浅谈初中语文不应淡化语法教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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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初中语文不应淡化语法教学

袁瀚贤

袁瀚贤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乔甸镇初级中学671603

随着课改的不断深入,初中的语文教材越来越贴近生活,越来越贴近学生的实际,越来越体现出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等。可教材却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语法教学好像是可有可无,可教又不可教,在加上无论各地的统测还是中考,对语法知识的测评大都不再涉及,以致于大部分语文教师都放弃了语法教学这根鸡肋。

笔者在近几年的教学中体会到,不论考试是否涉及到,在教学中还是应该认真开展语法教学,不仅对课本涉及的语法知识要讲清,还要精讲甚至扩展开来讲。如果我们花一点时间这样做,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准确运用祖国文字的能力,还能够促进我们的文言文教学、作文教学甚至是其他学科的教学。

一、精讲语法知识能更好地促进文言文的教学

新的课程标准在“阶段目标”中对第四学段(7—9年级)的要求中是这样规定的:“11.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12.阅读浅易文言文,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基本内容,背诵优秀诗文80篇。”

在古文中有许多的词类活用、名词用作动词、名词作状语等语法现象,如果在教学中我们没有认真地讲过现代汉语语法知识,很多同学就会很不理解,即使有教学参考书辅助也会是一头雾水。汉语在发展过程中,语法的变化是缓慢的,有极大的稳固性,所以古今汉语的语法规则有许多是相同或相近的,所以古文中的许多释词问题大多可以用语法知识来解决掌握。

如“之”字是初中语文教学中很是重要的一个文言虚词,它的用法也十分灵活,可作动词、代词、助词等,如果我们在课堂中讲过单句的分析,让学生明白大部分句子都是由主谓句构成的,那么学生就可以根据句子中缺少的成分来看句中的“之”作什么成分来确定其含义。如“吾欲之南海”(《为学》)这个句子,分析其句子成分:“吾”作主语,“南海”在句末应该是宾语,那么句中缺少谓语,如果“欲”是谓语,那么句子的意思“我想要南海”就不通,只能是“之”字用作动词作谓语,是“到、去、往”的意思。

二、精讲语法知识能够更好地促进作文教学

从说写者的方面看,语法规定着人们怎样用词造句,扎实的语法知识有助于学生的写作。因为一篇好的文章除了谋篇布局好、立意新颖、主题鲜明之外,语言特色也是一大亮点,是写作基本功的主要体现方式之一。

在写作训练中,其实小学的扩句、缩句的练习到中学的句子的仿写就与语法知识是分不开的,缩句是提炼句子的主干,扩句是增加句子主干的修饰语,在此就不再赘言,笔者主要想谈谈句子的仿写与语法之间的关系。

句子仿写对于提高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很有帮助,仿句的特点是:1、句式一致;2、字数相等或相近;3、修辞方法相同。句式一致其实就是说句子的类别要一致,如果例句是单句,那么仿句也必须是单句,而且主、谓、宾、定、状、补的位置也应一致;如果例句是复句,仿句也必须是复句,而且假设、因果、递进、并列等复句关系也应一致。而这些语法知识如果不细讲,学生就不能更好地仿句。

如在仿句的过程中不能区分词性,该用形容词的地方用了副词甚至名词,该用介宾短语的地方就改用述宾短语,该用数量词的地方数量词不见了……这其实就是因为对于现代汉语语法知识,学生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我又怎能要求他们很好地运用语法知识呢。但如果我们把词性、短语的类型、简单的复句关系这些基础的语法知识认真地讲过后,在句子仿写教学中会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还有,在现代汉语中“的”是定语的标志,“地”是状语的标志,虽然二者的读音都是“de”,而在作文中我们却发现大部分同学却是“的”、“地”不分,更有甚者是把“的”、“地”、“得”混用,如“演的好”、“跑的快”等。出现这些现象,主要原因也就是淡化语法知识的结果。其他诸如缺少成分、搭配不当等种种语病更是提醒我们作文教学与我们的语法教学是分不开的。

三、精讲语法知识能够更好地促进其他学科的教学

语文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如果学不好就会影响其他学科的学习,这主要是在对语句的理解上,而这一切其实也体现在我们对语言规则的学习理解上。再有汉语作为我们的母语,如果没有一定的语法知识,学习别的语言难度会增大。就如在英语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每当新接一个七年级的班级时,首先就会把词性、短语、句子成分等认真地讲练一遍,通过这样学生对于英语中出现的新概念“主格”、“宾格”、“及物动词”、“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名词性物主代词”等与句子中的“主语”、“宾语”、“述宾短语”、“形容词性短语”、“名词性短语”等互相印证,从而更好地学习英语这门新的学科。由于笔者对于英语学科知之甚少,只能简单的介绍这么一点汉语语法与英语学科学习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初中的语文教学中,现代汉语语法教学不能淡化,虽然语文教学中,语法不是万能的。它不是万能钥匙,能打开所有的锁,用语法不能解决语文教学中的所有问题。但语文教学中,没有语法是不行的,语法是语文素质中的重要一环,缺少它,犹如人折一臂、少一腿,何能健步如飞、举重若轻?我们不能为了考而教,而应为了学而教。

参考文献

[1]《语文新课程标准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2]《古代汉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3]《现代汉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