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与写作》2001年第3期(总第214期)刊登了赵贤德同志《贪官的语言艺术》(以下简称《艺术》)一文。文章语言老练,讽刺辛辣,振聋发聩。然再次拜读该文,笔者感到文章使用频率颇高的“原”字多有不妥之处。今不揣浅陋,就“原”字的意义和用法略陈己见,并与赵贤德同志商榷。
阅读与写作
200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