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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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

蔡敏

蔡敏(广西桂林市荔浦县人民医院546600)

【中图分类号】R1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43-0061-02

中国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发布2011年中国艾滋病疫情评估报告显示,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78万,艾滋病病人15.4万人,全国人群感染率0.058%,2011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8万人。随着来医院就诊的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AIDS患者不断增多,医务人员的职业接触机会也越来越多,从而使职业暴露感染HIV的危险增加。因此探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以及发生暴露后的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职业暴露相关定义

1.1艾滋病病毒(HIV)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1]。

1.2暴露类型根据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三种类型。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重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暴露源不明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1.3暴露的级别: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为一级暴露;(2)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为二级暴露;(3)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为三级暴露。

2预防HIV职业暴露的措施

2.1加强对医护人员艾滋病相关知识及其职业暴露的预防培训,医务人员是否掌握和在实践中应用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直接关系到HIV的医源性传播和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态度和行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更是在医护行为过程中多与患者交流沟通、传播艾滋病预防知识、关爱患者健康、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效治疗手段。

2.2提倡普遍防护原则,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普遍性防护原则认为,在为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务人员的血液和体液,也不论他(她)是HIV抗体阴性还是阳性,都应当作为具有潜在传染性加以防护。AIDS的传染源是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健康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被HIV血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器械刺伤皮肤会有0.33%感染危险[2],在医务工作中提倡普遍性防护原则,将医疗卫生人员接触到患者血液和感染性体液的危险性减少到最低程度,是预防因职业暴露而发生的HIV感染的关键。这是因为:与其他传染病相比,艾滋病的传染期长且不易发现传染源,感染者可在数月到数年甚至十余年后不表现出任何临床症状。当HIV感染者因其他原因到医院就诊时,不易被发现而成为潜在的传染源。艾滋病患者的临床表现多样且非特异性,很容易造成误诊,没有经验的医生往往会将这些患者误诊为一般感冒、肺炎、结核等忽视其传播HIV可能。

2.3遵照《医务人员艾滋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执行:(1)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7)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

3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3.1局部紧急早期处置非常重要。由于HIV感染危险性与暴露部位的病毒量有密切关系,故暴露后应紧急局部处理。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立即处理原则是:(1)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2)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3)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4)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通过清洗冲洗可以最大限度地去除暴露部位的血液和体液,减少病毒的污染;通过轻柔挤压伤处可以最大程度地将进入伤口的血液体液排出,减少感染机会,需要注意的是挤压伤口时不能用力过猛,否则在进行第二次挤压前污染的血液会回流得更深,影响排出效果。

3.2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根据暴露级别与暴露源病毒载量分型进行评估,确定是需要预防用药及选择何种预防性治疗方案。(1)给药时机与疗程:与需要紧急处置措施一样,由于HIV需借助于易感细胞表面的受体进入细胞,HIV进入人体后,在24~48h内到达局部淋巴结,约5天左右在外周血中可以检测到病毒成分,因此早期给药同样非常重要。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h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超过24h,但即使超过24h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基本用药方案和强化用药方案的疗程均为连续服用28天。(2)治疗方案:分为基本用药方案和强化用药方案两种(见表1),必要时咨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家。

表1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案

注:AZT为Zidovudine——齐多夫啶;3TC为Lamividine——拉米夫啶;ddI为Didanosine——去羟肌苷;d4T为Stsvudine——司坦夫啶;ABC为Abacavir——阿巴卡韦;IDV为Indinavir——茚地那韦;EFV为——Efavirenz——依非韦伦

3.3登记和报告。一旦发生HIV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汇报,同时对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HIV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用药的依从性等,并定期检测及随访。

参考文献

[1]徐莲芝.艾滋病护理与关怀[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3:1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4.

[3]吴安华.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处理与预防[J].中国护理管理2008,8: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