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与围生儿结局的关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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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与围生儿结局的关系研究

廖翠仙汪莉戚莹莹

廖翠仙汪莉戚莹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528251)

【中图分类号】R7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1)13-0067-02

【摘要】目的对在早发型重度子痫的前期终止妊娠和分娩方式同围生儿结局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与探讨。方法随机抽取在2005年8月至2010年8月这五年时间里,在我院就诊的患有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病例130例,将其随机分为A、B两组,平均每组65例。A组患者为孕后34周之内终止妊娠的患者,B组为孕后34以上终止妊娠的患者。对两组的围生儿结局进行比较分析。结果研究结果显示,A组患者的围生儿窒息率和死亡率都明显高于B组患者,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患者的并发症情况基本相同,没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对于患有早发型重度子痫的患者来说,将孕周延长至34以上再终止妊娠,其围生儿的结局会比较理想,患者也不会出现特有的并发症现象,值得在今后对该类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予以使用和推广。

【关键词】早发型重度子痫终止妊娠分娩方式围生儿结局研究

为了对在早发型重度子痫的前期终止妊娠和分娩方式同围生儿结局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与探讨,为今后临床对该类患者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治疗,使患者的转归及围生儿的结局更加理想,提供可靠而有力的依据和方法,我们进行了本次研究。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我们随机抽取在2005年8月至2010年8月这五年时间里,在我院就诊的患有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病例130例,将其随机分为A、B两组,平均每组65例。A组患者为孕后34周之内终止妊娠的患者,B组为孕后34以上终止妊娠的患者。对两组的围生儿结局进行比较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在2005年8月至2010年8月这五年时间里,在我院就诊的患有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病例130例,将其随机分为两组,患者年龄在23至38岁之间,平均年龄28.4岁;有42例为经产孕妇,88例为初产孕妇;两组患者的所有自然资料,没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可以进行比较分析。所有患者均经过临床相关检查后确诊,没有误诊现象。

1.2方法

随机抽取在2005年8月至2010年8月这五年时间里,在我院就诊的患有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病例130例,将其随机分为A、B两组,平均每组65例。A组患者为孕后34周之内终止妊娠的患者,B组为孕后34以上终止妊娠的患者。对两组的围生儿结局进行比较分析。

1.3日常护理

对患者进行镇痛、解痉、降压、利尿等护理,对孕妇和胎儿的状态进行检测[1]。

1.4数据处理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4.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分析,差异性显著(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研究结果显示,A组患者的围生儿窒息率和死亡率都明显高于B组患者,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患者的并发症情况基本相同,没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围生儿具体情况比较见表1。

表1两组围生儿结局和孕产妇并发症情况比较[n/(%)]

组别例数(例)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死亡产妇并发症

A组6555(84.6)52(80.0)19(29.2)

B组6514(21.5)8(12.3)21(32.3)

P值<0.05<0.05>0.05

3讨论

妊娠期高血压是在妊娠期对母婴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并发症之一,对于该类患者来说,只有终止妊娠才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2]。对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来说,过多延长孕周将使孕产妇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几率大大增加,而终止妊娠过早,由于胎儿不成熟会使新生儿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大大增加,如因此,选择适宜的分娩时机以取得较好的母婴结局,是目前产科临床诊疗工作中十分棘手的问题[3]。本次研究结果显示,A组患者的围生儿窒息率和死亡率都明显高于B组患者,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患者的并发症情况基本相同,没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5)。因此,我们认为经过对患者进行对症处理、对患者病情进行密切观察、积极进行有效治疗,可使围生儿的结局得到有效改善而且不会使孕产妇出现并发症的几率增加[4]。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延长至34周后终止妊娠母婴结局较好[5]。据相关文献报道,对255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影响围生儿预后的因素行Logistic回归分析也显示孕周是影响胎儿及新生儿预后的主要因素。Withagen等对574例<32孕周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进行了研究,采取不同时间的期待治疗,并对其出生的新生儿进行为期4-12年随访,观察组随访率达83%,其结果是期待治疗达2周的观察组急慢性呼吸异常发生率明显少于对照组,其他如智力发育迟缓、脑瘫、视觉障碍、听力丧失和活动、语言、初等教育等缺陷也少于对照组。目前,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进行适当的期待治疗已经成为共识,其目的是在保证母亲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孕周,提高胎儿生存能力。

对于患有早发型重度子痫的患者来说,将孕周延长至34以上再终止妊娠,其围生儿的结局会比较理想,患者也不会出现特有的并发症现象,值得在今后对该类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予以使用和推广。

参考文献

[1]杨孜,李蓉,石凌懿,王丽娜,叶蓉华,王荣,黄萍.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的临床界定及保守治疗探讨[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5,18(05):367-368.

[2]罗莉,陈江鸿.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与围生儿结局的关系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1,23(03):2374-2375.

[3]WithagenMI,WallenburyHC,SteegersEA,etal.Morbidityanddevelopmentinchildhoodofinfantsbornaftertemporisingtreatmentofearlyonsetpreeclampsia[J].BJOG,2005,112(7):910-914.

[4]罗丽萍,王金萍,李小春.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22例治疗分析[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1,15(01):493-494.

[5]申震,陈玲,赵卫东,吴大保.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与围生结局分析[J].安徽医学,2009,25(07):793-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