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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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只能在确切的刑法含义范围内进行解释,而不能超出刑法含义容量的最大界限.刑法解释应该以"自解释确定之日起施行"更加合适.刑法解释的效力及于刑法的施行期间,对于该解释实施前已生效的处理结果,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决定是否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