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印花税的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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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印花税的管理

唐颖

唐颖

中国银行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长沙430001

摘要:近三年印花税收入均超过2000亿元,税收收入贡献不容小觑,随着印花税立法程序的加快,基层商业银行作为直接的纳税义务人,对印花税申报缴纳的准确性、全面性要求也就越高。作者从当前基层商业银行在印花税申报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着手,研究基层商业银行如何提高印花税的管理水平具有现实的意义。

关键字:印花税;基层商业银行;加强管理

一、引言

2018年11月1日,伴随着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印花税立法程序提速。印花税虽是小税种,但相对于房产税、资源税等税种而言,纳税对象更广,且印花税的纳税范围涉及面广,纳税依据的统计难度大,同时,税务稽查的难度也大,征、管双方的管理难度都非常大。商业银行由于贷款金额大,房屋租赁及装修项目多且金额大,每年涉及较多的印花税缴纳,如何加强印花税的管理,避免税收征管的风险,成为当前迫切热议的课题。

二、当前印花税管理现状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税范围涉及企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及证券交易;现行印花税主要采用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自行贴花的“三自纳税”方式,同时也实施按期申报纳税的方式,基层商业银行主要采用按季申报的方式。

印花税征税范围非常广,征税对象需要职业判断,加之,基层商业银行的税务专管员大多为兼职人员,未系统学习过税务知识,职业判断能力不足,对征税与免税行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的判断经常存在理解的误区,易导致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三、印花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

问题一:所有的贷款合同都需纳税申报。

目前,基层行误将公司类、零售类所有的贷款发放额进行纳税申报。《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因此,基层商业银行发放的普惠金融贷款是不用交税。

问题二:所有签订的合同都需纳税申报。

目前,基层行将与客户签订所有类型的合同都进行纳税申报。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无需贴花。因此,基层行与员工签订的用工、法律、会计、审计、广告、建设工程监理、非技术培训其他培训合同,以及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均不属于应税范围。

问题三:没有履行的合同以及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无需纳税申报。

目前,基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并非实际发放日,且贷款合同没有进行归口管理,统计合同金额的难度非常大,故税务人员按每季度贷款发放额进行纳税申报;此外,对于合同暂未明确金额的意向合作协议(如定点维修服务协议),税务人员仅按季度对实际发生额进行纳税申报。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基层行按实际发生额申报纳税存在纳税期间错配的问题,以及实际未提款或未足额提款、有账务调整等特殊情况时,存在漏税的风险;此外,对于个人循环额度批复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存在重复申报,多缴税的问题。

问题四:未签定正式合同(如购销业务合同)的,无需纳税申报。

基层行存在大量的并未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业务(如采购、修理、运输等),税务人员认为无正式合同,无需交纳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可见,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四、如何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目前,基层行在印花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未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其不被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因为相对于增值税和所得税而言,并非税务稽查的重点;二是现行印花税种的管理对涉税风险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大违约成本低。印花税一旦立法,国家对印花税的管理日渐严格、规范,违约成本业也将提高,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管理层务必高度重视印花税的管理,全面提升印花税的管理能力。

增加纳税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我行现性的税种包括四大类28种税,涉及基层行进行申报的有8种,主要为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层行自行缴纳的税种多,征税对象及征税行为复杂,税收征管的政策多变,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作者建议商业银行的税务管理主管部门加强税务人员的税务知识、业务操作培训,并根据政策变化和业务调整适时增加培训的场次和内容。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邀请外聘税务专家对纳税实务申报进行实操指导,全面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建立纳税信息化平台,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目前,我行印花税申报主要通过条线部门及后勤保障部门人工统计数据,汇总申报纳税的数据质量不高,存在极大随意性和人为操控性。为规避人为因素导致的涉税风险,作者建议信息科技部门增加基础信息录入字段,提供给税务人员可查询基础数据的平台和生成能够满足申报纳税的数据信息报表。如个人、公司贷款系统本身就已录入合同金额,仅需在数据装载系统现有的报表基础上增加每月签订零售贷款合同金额,并标注是否为普惠金融贷款,以方便税务人员进行科学、准确的纳税申报。

3、加强纳税申报的统筹工作,更科学地进行税务申报

目前,基层行存在部分合同(如押运合同、采购合同等)由省分行与客户签订,基层行仅依据实际列支费用进行申报缴税;类似的还有信科电脑耗材业务,目前,基层行的电脑耗材均由省分行入围的供应商进行协议供货,基层行未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无法进行申报纳税。此外,国内与国际结算业务方面,基层行仅提供资料上报给省行贸易金融部,具体业务操作端在省分行,基层行每只能根据省分行每月下发的业务台账,统计当月发生额,无法统计合同金额。鉴于此,建议该类型业务和合同由省分行进行统筹管理,在省分行层面进行申报纳税,基层行仅需对本行签订的合同和业务进行申报,共同做好印花税的纳税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255号

[3]《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

[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5]《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作者简介:唐颖,80后,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师,已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目前就职于中国银行长沙市蔡锷支行业务管理部,任副主任,分管财务相关工作,热爱财务、税务、资本方面的研究,目前已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文章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