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法在腔镜一次性耗材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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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法在腔镜一次性耗材管理中的应用

张琼

张琼(浙江省肿瘤医院手术室浙江杭州310022)

“五常法”就是常组织(Structurise)、常整顿(Systematise)、常清洁(Sanitise)、常规范(Standardise)和常自律(Selfdiscipline),简称为5S[1]。它最开始应用于企业,由于它优越的管理理念及方法,以及管理的有效性,逐步的在医疗领域被推广使用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随着我院手术室腔镜手术量的增加,腔镜一次性耗材的使用也在不断的增多,以至于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差错。通过运用五常法的先进管理方法,在腔镜一次性耗材的管理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将实施方法介绍如下。

1方法

手术室作为医院的特殊单元,器械仪器耗材的使用非常的多,响应医院的腔镜发展年的理念,手术室的腔镜一次性耗材也在逐年的增多,使用过程中不断的有问题出现。科室内对手术室的腔镜一次性耗材运用五常法进行管理,以达到最满意的管理效果和最优质的使用效果。

2实施

2.1常组织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形成三级管理体系,由组长管理、组员监督,科室成员共同完成。(1)首先对腔镜一次性耗材有一定的认识,我们使用的腔镜一次性耗材主要有强生公司的超声刀系列:Foucs、ACE-23P、ACE-36P三种,强生吻合器系列:ATW、ATG、6TB、TSW、TSG、6SB、ECS29和ECS33、EC60,泰科公司的腔镜下切割闭合器系列及高频电外科切割系列(能量平台)。(2)组长定期的组织科室成员对现有的腔镜一次性耗材进行培训,使每一位成员都熟记腔镜一次性耗材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新进的耗材在第一时间与科室成员沟通,讲解使用注意事项及要点。(3)对腔镜一次性耗材分类放置,放在取用最方便处。(4)对腔镜一次性耗材的使用进行登记,班班检查,定人添加。(5)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的反馈给管理组长,及时的改进。

2.2常整顿组长负责制,组员监督核查是否规范。(1)对所有的腔镜下使用的一次性耗材进行分类,不同厂家的不同系列分柜放置,柜内的标签统一使用颜色分明的橘红色标签纸打印,吻合器的钉仓使用大小一致的塑料筐分别放置,筐外贴上标签。(2)对腔镜一次性耗材放在手术室最易取到的无菌器械室。(3)所有的使用耗材都入柜保存,最常使用的放在一处,不常使用的由组长保管。(4)柜外的标签清晰明显,用物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摆放。(5)科室各成员对未使用完的用物放回时,按要求物归原处。(6)建立基数,组长每日根据使用情况添足基数,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2.3常清洁组员每天对储物柜进行整理,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摆放。固定人员清洁柜内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污物,保持柜内清洁。对于使用完后的各类物品,由洗手护士放置在污物清洗间的污物盒内,每日由夜班护士清点后交与医院的废弃物回收员进行统一的处理,建立回收登记本记录回收数量,保持回收污物盒的清洁,每日清洗晾干消毒。

2.4常规范护士长制定制度,组长负责落实。(1)护士长根据手术室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一系列的耗材使用管理规定。(2)组长根据规定的要求将制度落实,经常的对腔镜一次性耗材的情况与科室成员沟通,比如是否有缺货现象。(3)对于腔镜一次性耗材都必须经过设备科进行采购,科室领用后才能够使用,不能随手术医生随意带入进手术室使用。(4)护士长不定期的根据制度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对于使用完的腔镜下的切割吻合器类进行统一的回收销毁,对其使用数量进行登记。

2.5常自律运用自我管理法,通过日常琐碎而且简单的事情,潜移默化地改变护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好习惯[2]。已形成的各项管理方法有了明确的制度后,科室成员个个按制度执行,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明显的标示使得手术室的各个成员自觉的将未使用的物品物归原处,创建了手术室腔镜一次性耗材的规范使用。

3讨论

五常法由香港五常法协会推出,用来提高安全生产、改善品质环境、增加效率、减少故障、提高企业形象及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技能,具有简单实用、高效的管理特点[3]。(1)运用五常法对腔镜一次性耗材的管理,清晰的标签,使我们的护士一目了然的拿到物品,不再发生拿错现象。(2)运用五常法的管理科室成员都参与其中,增加了成员间的积极性。(3)运用五常法对腔镜一次性耗材的规范管理,使得所有物品都规范使用,每一件耗材都经过设备科的三证验证进行使用。(4)运用五常法对腔镜的一次性切割吻合器的回收销毁后,没有一件物品流出手术室。(5)运用五常法加强了手术室护士的慎独精神。

参考文献

[1]何广明.现代管理“五常法”[M].香港:明窗出版社有限公司,2001.4-168.

[2]楼建红.五常法在手术室物品管理中的应用[J].护士进修杂志,2012,27(1):70-71.

[3]姜晓惠,李景维,齐先超.五常法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临床研究,2010,23(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