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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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考

王瑞莲

王瑞莲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玉溪653100

摘要:十九大后,中央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指出,要深化审计制度改革,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审计理念,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2018年1月,国家审计署以11号令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将审计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红塔集团近年来也是一直在探索实践这个课题,按照“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增值为目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审计监督机制,最终构建起集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内部审计体系。

关键词:审计监督体系、全覆盖、创新

一、背景介绍

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业“严格规范是生命线”的背景下,烟草企业不断加强监督力量,不断促进烟草企业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内部运行机制持续完善。红塔集团审计部近年来也是一直致力于全覆盖的摸索中,而如何实现全覆盖,受审计人力资源的限制,加之内审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思维模式、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我们深刻认识到仅仅依靠审计力量是不能真正实现全覆盖的,必须审计部内外共同发力,协同作用才能实现,除了发挥好审计部内部的作用外,更需要创新“全覆盖”的机制,形成“杠杆”效应,通过撬动其他业务部门共同作用,整体形成合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综上,我们也就明确了“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思路。

二、创新监督机制,实现业务全覆盖

(一)推动集团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集团业务体量大,要真正做到“业务全监督、风险全覆盖”,单靠审计部门监督的效果是有限的。我们着重考虑如何让其他业务部门发挥作用,办法是我们审计部发挥“杠杆”效应,撬动业务部门、职能部门、整顿部门、纪检部门协同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建立了联合监督机制:

(1)首先是职能管控。作为第一层次的监督,集团14个职能部门行使管控职能,负责对集团经营业务的管理和控制,各部门既是管理主体,也是负责领域内的监督主体。职能管控部门不但要做好负责领域内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对负责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业务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风险防范。

(2)其次是规范整顿。作为第二层次的监督,主要职责就是健全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构建规范管理保障机制、组织规范要求落实的督办督查。具体而言,整顿规范机构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明晰各类业务的规范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另一方面,要有组织、有目的、有程序的对业务规范要求的重点、难点事项进行督办、督查,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3)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目的在于增加企业价值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的重要力量。在联合监督机制中,企业内部审计通过日常的过程监督,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营管理审计、工程投资审计等专项审计监督,既可直接对企业经营业务进行监督,也可对职能管控、规范整顿两个层次的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同时落实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从而完善集团内部控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4)纪检再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大职能,一方面抓好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源头治理及纠正不正之风;另一方面积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对烟草企业职能管控、规范整顿、内部审计三个层次的监督进行再监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构建规范管理自查自纠机制,筑牢监督体系“地基”。

2015年结合行业及集团当前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十八届四次职代会关于“五个突破口”的工作安排,审计部提出自查自纠机制的建立,该机制实质是对集团“四位一体”大监督体系补充完善,是做好大监督体系的基础。旨在以筑牢集团在业务层面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为指引,以风险为导向,以问题为突破口,由各中心、厂、部门对相关业务进行自查自纠,突出各管理层级自我规范管理作用,通过各管理层级提前识别、控制、解决风险问题,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纠偏、自我提升,将风险控制在源头,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自查自纠是集团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向下延伸,是在监督体系中增加的“地基”,是集团规范管理最根本一层,最终目的是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纠偏。

三、审计业务方面横纵交错实现全覆盖

(一)横向方面,全面开展管理审计,三年一轮审实现全覆盖

2015—2017年,我们已逐个开展了对集团14个业务部门的管理审计,内容涉及内部控制、职能职责履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情况、部门费用开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等方面,从不同角度全方位对被审部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通过“三年一轮审”实现了对所有业务部门的审计全覆盖。

(二)在纵向覆盖方面,我们主要是从时间上考虑,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

(1)事前审计,主要从制度评审开展,审计部组织对集团新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将审计前移,在实施前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确保制度设计的合规、科学。

(2)事中审计,突出审计全覆盖,逐步将审计监督覆盖到集团全部业务,对于发现的不规范的事项,及时提出内部审计意见和建议。

(3)事后审计,主要以专项审计、管理审计和落实外部审计结果的利用进行,我们在对这些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的同时,也将对这些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利用,将这些结果转化为集团的管理成果。

四、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审计监督成果

一是对各类审计中发现问题纳入问题管理平台,明确整改部门及整改期限,要求业务部门立行立改,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流程上,从管理机制上进行深层次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延伸自查,确保整改的效果;各业务部门将整改情况在平台上进行上传,审计部再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形成闭环。

二是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定了《红塔集团审计监督专项考核管理办法》,加强了集团所属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杜绝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改屡犯的情况发生,巩固审计成果,确保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的有效运行。

通过“4+1”机制的全覆盖,通过横向、纵向的全方位覆盖,我们的审计监督实现了由“点”向“线”转变,再到“面”最后形成“立体”的监督格局,实现了集团360度无死角的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我们审计可以在有限的人力资源现状下,通过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全面、动态的掌握集团的问题、风险,综合分析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现“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目标,促进集团业务规范运作,促进各部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