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土资源监管工作问题的探析及其对策的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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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土资源监管工作问题的探析及其对策的分析

王芸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突出,尤其是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形成大量的违法违规用地,严重违背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

目前,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问题情况来说,工作对于人际关系处理起来是特别难,违法案件屡禁不止,造成国土资源大量流失。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明确的执法权力,国土资源执法难以到位,执法难成为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现状与特点,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强化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方面进行了深刻探析。尽管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制制度,相继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一、目前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1.国土资源执法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法》自建国后虽几次修改,但始终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任何强制执行权。国土资源执法机构既没有强制拆除权,也没有追究干部责任的权力,更没有逮捕拘留权,下发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停工通知书》很多时候只是一纸空文,致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缺乏权威性。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甚至不予配合。同时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方面,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较难操作。

2.存在暴力抗法现象。尽管保护耕地早已被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由于受经济利益趋使,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置国家法令于不顾,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与违法当事人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遭到围攻、欧打的事件;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维护的是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却往往难以得到理解,甚至对个别单位、个别人来说,好像还损害了他们的眼前利益,遭到其抵触反感。同时,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土地行政案件法院不受理或受理不组织执行,淡化了国土资源法律的尊严和效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氛围不足,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等到既成事实才发现等等,增加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度,造成执法工作被动。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力量薄弱。从全国范围看普遍存在土地执法监察力量不足的现象。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一般只有六七个人,因此,基层国土资源所成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主要执法力量。但每个所基本只有四五个人,有的甚至两三个人,不但每个同志都担负着一定的工作职责,而且辖区内上百个村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等全部由他们承担。他们中的大多数由于历史原因缺乏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同时也没有得到较好的系统专业培训,在碰到具体的监察案件时,往往出现措施不力、方法不当等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处而不决,从而影响到土地执法监察的效力。

二、对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问题来说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1.违法行为制止难。表现为土地违法者常常是突击占地施工、矿产违法者常常是突击开采抢运,制止起来非常困难。

2.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难。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违法者拒不配合,或者借故拖延,而执法人员没有强制调查取证的手段,导致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3.违法案件处理难。由于当前法制环境较差,致使查处案件面临着“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两难境地,特别是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理更是难上加难。

4.违法案件执行难。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实践中种种原因而使案件在执行环节受阻或搁浅。

三、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制观念不强。一些市(县)领导以发展县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为借口,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出让和转让土地,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违法行为不断发生;

2.执法力度不够。普遍存在着重审批发证,轻监督检查的倾向;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监察不够经常有力。

3.执法手段不硬。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以必要的查封、扣押、拆除等强制措施的权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制止。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必须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基本国情出发,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测绘法等法律知识,使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明白合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运用行政的手段,建立一套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容积率和利用率;运用经济的手段,一方面全面推行“招、拍、挂”等市场化配置方式,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抑制多占、滥用和浪费土地现象。

2.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为载体,努力把违法采矿、违法占地抑制在萌芽状态。违法者的利益有多大,执法的阻力就有多大。查处违法用地只是手段,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地动态巡查,进一步狠抓源头防范。构建完整的执法监察网络体系。要做到防范关口前移、预防重心下移,逐步建立“上有卫星,下有百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体防范监管体系,提高案件发现率、制止率和立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3.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法监察效力。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只查事不查人等消极现象是违法用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执法监察工作要突出重点,提高案件查处率、处理到位率,狠抓查人处事相结合,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应着力在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上见成效,根据六及时的制度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等,才能使违法采矿、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