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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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宋学璟

宋学璟/中国吉林森工集团

【摘要】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首先反思了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新时期如何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提出了完善对策。

【关键词】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

党的十八大指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任务。而解决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和存在的实际问题,不仅有利于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有效的开展,而且对促进法制社会、经济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和法律依据

至目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可执行的最新最权威的法规是199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和1992年颁布的《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法规制度,大多只是宏观上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如何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对人、财、物、事权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如何处置,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和规定,而且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身特点考虑不足,在执行过程中不便操作。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企业改革阔步前进的今天,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问题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而这些具有指导意义的法规制度的宽泛性、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已经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不适应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实际。

(二)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在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与检查监察对象是处于同一层级和地位的企业内设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上与其它职能部门互相平行,这就使纪检监察人员很难站到客观的角度去审视、去监督、去查处,不足以在工作中形成权威和震慑。由于级别不够、人手不足等原因,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很难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要全方位、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也很不现实。在对发现的问题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时,也常常会碰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尤其是当案件涉及级别较高的单位、领导或所谓的“能人”时,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往往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如果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就免不了得罪领导、“要人”,树立对立面,对今后的工作和个人的发展将十分不利;如果讲人情、看面子、囿于小团体的利益,则难免违反原则,失职渎职。这种两难境地,往往使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即使要检查监督,往往也是虚张声势、雷声大雨点小,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三)管理体制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制度,即纪检监察部门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和同级党委、行政组织的双重领导,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例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只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而纪检监察人员的选拔任用、工资待遇和奖惩考核等,一般都是所在单位自己说了算。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对于基层单位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上级机关一般态度比较明朗,要求严肃执纪,坚决查办;而本单位领导,一般都会考虑本单位的声誉、利益以及本人与被查处对象的关系,尤其是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来,更得考虑下属单位、人员出了问题后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部分情况下宁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在本单位内部解决,而不大愿意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如实上报。

二、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设,最重要的是不断推进制度化建设。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

(一)加强和完善企业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作,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腐败现象的土壤,这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为此,应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建设:第一,要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制度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第二,要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正常的党组织活动,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才能收到有益的效果。同时,对广大党员还应定期进行民主评议,进行相互帮助和相互监督,以达到教育与管理的目的。第三,要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和执行业务招待费内控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而管理上又能公开的事项,都应向职工群众公开,防止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第四,要推行干部轮岗制和干部任前公示制。总之,通过企业制度建设,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企业制度建设应克服太笼统、太原则、弹性大的弱点,做到简明具体,便于操作执行。

(二)要加强廉政建设教育

廉政建设教育,是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这样,才能使企业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重要性,真正懂得“公生明、廉生威”,“己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力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第三,要加强法制建设教育。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因此,必须进行法制建设教育。使广大企业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党纪国法,认真解决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问题。第

(三)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发展中的腐败现象,不仅要以思想道德教育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而且还必须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尤其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多次重申的党内监督制度,坚决执行中纪委制定的各种条例,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同时,还要加强党纪、政纪、法律和经济等各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发挥反腐败整体功能的监督机制。第二,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必须由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体通过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家长制”。第三,要加强群众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第四,要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通过新闻舆论,对于各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进行揭发和举报,这样,对搞不正之风和有腐败行为的人造成强大的压力。同时,也促使其监督部门不敢消极懈怠,更不敢知法犯法和徇私枉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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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郁.加强纪检与审计工作的配合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J].中国轻工教育.2007(S1)

[4]关安伟.现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之我见[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