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政府大数据治理与区块链技术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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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政府大数据治理与区块链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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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区块链技术在政府大数据治理中的应用,接着对技术实现与应用局限性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政府大数据治理;区块链技术;应用

引言

基于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政府部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如医疗、社保等,我们可以将其叫做“政府大数据”。对于政府大数据来说,和互联网数据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有着高价值密度的优势。而怎样共享、从分挖掘这些数据潜在的价值,是当前相关人员值得深思的课题。

1区块链技术在政府大数据治理重的应用

所谓区块链技术,实质上属于一种分布式账本技术,同时整个账本都是由相关数据区块链接生成的,由各方参与者一起维护,并且所有参与者都留有一份拷贝,只有所有参与者对数据进行修改才有效。而针对政府大数据治理来说,是一个需要多方一起参与的过程,其包含诸多内容,如产生者、使用者等。由此可见,将区块链的技术优势渗透到政府大数据治理是当前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内容请看图1所示。

图1区块链应用于政府大数据治理

第一,由于区块链有着较多的特点,如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等,当数据块生成以后也就代表所有参与者的认可,不能对其再次操作,且自带时间戳。可见,将其使用到政府大数据治理中有着显著的效果,不但能够为数据确权带来益处,而且还能够记录数据产生、转移等一系列环节。将数据当作重中之重,有效解决了相关部门的后顾之忧。

第二,针对区块链来说,数据包的哈希值是独一无二的,这样就可以对数据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就哈希加密算法而言,能够对数据可能包含的隐私部分做好加密工作,为数据的脱敏提供应有的保障。不仅如此,当涉及数据各方之间的情况下,这时需要使用非对称加密技术,该技术能够将角色加以明确,并对数据的操作权限进行科学划分,为数据的安全性创造有利条件,尽可能减少政府部门数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在智能合约技术中较为适用,能够对相关政府部门之间设定好的数据规则实现自动管理的目的,并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介入,为数据的稳定性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

2技术实现与应用局限性

2.1建链

我们从区块链开放程度出发,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公有链。该链接对所有参与者开放,无论是谁都有权利参与其中;第二,联盟链。该链接仅仅对某些特定的组织开放;第三,私有链。仅仅对个人或者是某个组织开放。站在政府大数据开放程度的立场来看,可以灵活运用不同种类的区块链。打个比方来说,就国家大数据中心而言,就可以使用公有链,这样举国上下的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达到全民共享的效果;针对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来说,可以使用联盟链;就某个部门某种数据的管理而言,这时就可以使用私有链。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哪种类型的数据都可以形成一条链。从数据区块的角度来看,能够对数据的来源、上一区块的哈希值等进行详细的记录。显然数据区块主要是经过以下步骤来对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记录的:第一步,对更新、复制、下载等;第二步,触发生成一个区块;第四步,接入区块链。

2.2共识机制的设计

对于共识机制来说,其要求各方主动参加、各自发挥自身所长,各得其所,这样才能使相关数据实现管理与监督的效果。一个合格的共识机制必然离不开激励机制的参与,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使其都可以主动参与到活动当中。比如,谁得到了记录权,谁就会得到相应的积分,请求使用数据的时候会扣除掉相应的积分。对于数据提供方来说,假如分享的数据被其他参与方请求或者是使用了,那么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积分奖励。至于谁有资格加入链,共有链不需要考虑这一问题,而私有链需要通过中心节点批准;就联盟链而言,可以进行集体批准,也可以达到一定比例者同意即可;不管是谁,都享有自由退出的权利。

2.3基于智能合约的权限管理和交易规则

基于智能合约的背景下,无论是对于权限管理来说,还是就交易规则而言,都能够通过链上编码得以实现,在实际交易的时候可以达到自动运行的效果,不需要人工操作,为数据操作的可靠性提供应有的保障。打个比方来说,当很多部门都在享有数据模型的情况时,不管哪个部门都要采取共享自身数据(数据量、数据种类等)的方式得到相应的积分(具体的积分制度还需要商定),这个时候我们就将其定义为,在积分越高的情况下就会得到越高的权限请求以及具有优先使用其他部门数据的权利,当权限值达到一定范围时,请求操作的数据区块就可以即刻生成,这个时候协议生效,省去了人工操作的环节,大大提高了效率。

分析应用的局限性。我们都知道政府有很多部门,难免信息化程度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样就会致使数据种类繁多,千奇百态,可想而知建立的区块链也会呈现出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这样在对区块链进行处理的时候会存在较大的难度系数。不仅如此,对于区块链上面的数据来说,无论是哪个参与方都要独自保留一份,而某些类型的数据量过大,不能顺利形成区块链,比如视频监控数据等。基于这种背景下,我们从传输效率以及空间消耗这两个方面来看,区块链技术仅仅在治理机制的层面比较适用,同时也对政府大数据治理工作的开展起到相应的辅助作用。对于上述这种模式我们可以叫做“基于区块链的轻治理机制”。如果我们将全部的数据都放入到该技术上,那么我们就可以管这种模式叫做“基于区块链的强治理机制”。

结语

本文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围绕着政府大数据治理与区块链技术应用展开了讨论,笔者结合自身经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旨在可以和相关人士互相交流学习,供以借鉴。

参考文献:

[1]陇小渝,马越,郭琳.区块链技术在我国行业发展中的应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8(10):51-52.

[2]王毛路,陆静怡.区块链技术及其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研究[J].电子政务,2018(02):2-14.

[3]王丹丹.开拓“区块链”技术应用“新蓝海”[N].贵阳日报,2017-05-27(006).

[4]王鹏,丁艺.应用区块链技术促进政府治理模式创新[J].电子政务,2017(04):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