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后职业卫生管理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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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后职业卫生管理的思考

祁玉平1吴怡2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常德415200)

摘要:近些年,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断发展,职业卫生领域的管理越发成熟,在管理体系方面也显得越发规范,职能定位更加准确。因为安监部门的作用和地位发生了改变,导致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方式方法也需要相应的改变。对此,为了更好的推动职业卫生领域创新发展,本文详细分析体制改革后职业卫生管理思考。

关键词:体制改革;职业卫生;管理思考

引言

职业卫生管理是卫生部门所提出的重要工作之一。在体制改革之后,职业卫生管理必然会将从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分离出,同时以职业卫生管理作为保障,推动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开展打破原本的固有模式。为了更好的适应新执法主体与执法环境,需要不断的改变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同时意识到体制改革之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改进与优化的重要性。

1.明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关键技术力量的职业定位

将原本的职业防治机构重新整合到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这一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中的主要作用和任务,并针对这一问题,针对《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充分意识到政治与事物之间分离的改制原则,并合理的分离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充分突出基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预防医学方面的建设作用和价值,同时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意识到不能因为体制改革就刻意削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的工作能力与力量,同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职业卫生监督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共同关系与保护就业者的身心健康,并实现预防与控制专业病的发展与发生[1]-[2]。在近些年的实践工作当中,大多数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直是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核心主体与力量,在功能方面的定位应当是“预防与控制职业相关疾病与伤害,同时为识别、评价、控制、消除职业危害提供卫生方面的技术服务,同时为创建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与环境提供技术方面的帮助与指导”,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应当是以职业病的评估、调查、报告、管理以及控制为主,并对一些从事有害工作的人群进行职业性的健康体检以及管理,同时对职业性的健康进行保护与推广,对职业伤害进行针对新的分析与控制,合理的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查以及评估体系,并建设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评估体系以及职业卫生调查研究报告等,为有害职业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帮助其更加健康的工作[3]。除此之外,当前许多基层用人企业以及所用员工对于职业病的相关危害因素掌握情况并不充足,许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经常被侵害。对此,需要在宣传方面给予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尽可能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一方面需要对用人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给予及时性的指导,在发现问题时进行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给予法规的宣传,提升企业及其员工对于职业病的认识,并将职业病的防治法规通过多个途径进行宣传,发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2.构建相互支撑、高效率的职业卫生支持平台

就目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而言,在体制改革环境下,需要主动的进行调整,不仅需要强化疾病控制中心的医疗卫生技术,同时还需要依赖于技术、人才明确疾病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方面的权威性。与此同时,还可以联合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职业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组建服务性的支撑系统,共同进行协商、协作,构建一个高效率、互帮互助的“伙伴式”职业卫生服务支持体系。首先,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业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指导之下,需要严格根据国家当前的职业卫生、职业疾病防治法规,履行自身的具体职责,并强化对自身的管理与控制,做好有害工作场地的基本状况登记、审核以及申报,同时对有害因素进行及时性的检查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对于接触有害职业的企业员工及时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针对性的治理,并通过告知、培训等措施提高有害职业员工对于职业本身危害性的预防、控制意识[4]。其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主动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并将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当做是自身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并共同为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控制以及职业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有效策略,并帮助职业卫生提供技术方面的指导与帮助。最后,职业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还需要对有害作业场所开展及时性的监督执法管理,并对需要通过实验室检查或借助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测定的检查项目,需要由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或委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并给出判断结果以及判断依据,从而保障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本身的公平、公开特性。与此同时,职业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还可以通过建立“服务”、“帮助”为核心观点的管理模式,管理并监督有害作业部门在实际管理当中是否真正履行国家卫生、职业病相关防治规定。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监理多层次职业卫生服务理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政府对社会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管理工作的核心事业单位,在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当中,必须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满足社会对于这方面的需求,同时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实际要求,监理多层次性的服务理念,并做好对多个层次的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5]。

对于基础层而言,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业卫生法律方面的执行状况,同时对其提供技术方面的帮助与支撑,其主要是对一些有害作业场所提供危害治理建议,并对有害因素给予及时性的监测,为有害作业的人员提供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培训服务,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管理,构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其次便是中介层,其主要是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仲裁、公正性的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结果的提供服务,其主要是为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方面的判定与数据,为企业的行为是否达标以及企业评优等提供数据依据,并为企业提供职业危害评估报告,为员工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6]。最后,在决策层方面,其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宏观性的决策帮助,并在规划、制定政策方面提供相应的帮助服务。其主要是包含政府宏观决策以及规划提供职业卫生现状数据,并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评价数据与指标合理性与准确性[7]。从我国当前的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需求的现状而言,需要在服务内容方面尽量多的侧重于基础层的服务,同时适当的参与到中介层、决策层,尤其是在如何为政府提供职业病的防治以及职业危害宏观控制策略方面的技术支撑应当适当,这样便可以将职业卫生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内容放在技术含量较高且工作量较小的工作当中,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帮助,让企业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体制[8]。另外,职业卫生工作中应当将大部分工作量放在社会需求量比较高的工作中,例如职业危害程度、范围、职业病的发病率以及发病趋势等方面的调查,以此在今后更好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4.总结

综上所述,体制改革对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防治部门不仅是一个发展空间和机遇,同时也会面临必然的挑战,不仅有了新的执法方式,同时也具备了新的执法责任。只有在充分意识到体制改革的影响,并在自身基础方面进行改变和转变,正确的迎接挑战,掌握未来,才能够在体制改革的环境之下更好的完成职业卫生管理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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