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与意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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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与意义

李沁媛许安娜吴丽钟宇晨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活动强度的加大,因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实施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负面环境后果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的背景下,论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阐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与意义;提出了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环评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引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该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条即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定义:“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2.1政策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活动强度的加大,因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实施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负面环境后果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历史表明,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也更加广泛。如果在提出有关政策和规划时能够慎重考虑相关的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不仅可以防止其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事后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2.2单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在实施新的《环评法》之前,我国主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要求要与当地规划或地方规划相协调。但是,迄今为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依据的规划本身却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显然,以这样的规划为依据的建设项目的布局或环保设计,不可能满足环保要求。这也说明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依据的规划往往是从地方或区域规划扩展到行业发展规划。这类行业规划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后果并未进行过认真的研究或论证;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行业以外的其他问题。以这样的规划为依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甚至可能会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与意义

3.1可以选择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方案

规划的特点之一即是其具有的决策性,而决策对于资金的消耗、环境的影响将是巨大和长期的,且这种影响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因此在规划阶段即考虑环境影响评价,则必然会促使规划者考虑选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或较小的方案。

3.2是体现“环境问题要从源头抓起”的重要方面

“制定并实施《环评法》即是从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规划是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体现和具体化,具有明显的“源头”特征。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就有可能从规划的源头上采取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

3.3是体现“环境保护,重在预防”的重要举措

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的特点之一是环境保护工作要向预防环境影响转移。换言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要实行污染预防行动。“污染预防”是符合环境保护规律的政策,我国已将之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政策。美国1990年就颁布了世界第一部污染预防法案。这标志着传统的环境保护的理念得到纠正和发展。污染预防是建立在这样一个观点之上:即预防对环境的危害比污染发生后清理更容易、更快捷、更节省。就其核心而言,污染预防不只是技术介入,而是关系如何对待污染、保护公众健康、保护国家、民众生存环境的问题。要实现污染预防必须借助于某些实际的步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发展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因此,实行规划环评有可能对环境污染进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控制,从而真正落实“环境保护,重在预防”的思想。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注意事项

4.1注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由城市的特点(高强度的集聚、高程度的组织化、高度的扩张性、演进过程中具有显著的外涉效应等)以及城市规划的特点(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所决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在空间上不仅应包括规划实施区域,还应该包括实施区域以外的受影响区域。由于规划实施后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具有大空间范围、大时间尺度、多种行为交叉和累积的特征,所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时间上不仅应包括规划实施阶段的环境影响,还应包括规划终止后原有规划的惯性的环境影响。

4.2慎重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力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力度应根据规划对象所在的地域的特点以及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程度等确定;此外,规划内容、规划实施,规划环境效应的复杂性、影响程度、影响方式等都影响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力度。

4.3围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核心目标进行

所谓围绕评价核心目标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选择一个对环境起最佳作用的方案。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及作用包括三种可能性:一是正面影响和作用大于负面影响和作用;二是负面影响和作用大于正面影响和作用;三是两者相差无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思路就是通过检验规划产生的所有可能的环境影响,根据环境效应的强度和发生背景确定所有环境影响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在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地降低费用或成本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对规划被选方案加以筛选,并确定最佳方案。

4.4应对城市(发展)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政策是城市发展的纲领,城市政策上的随意性,是造成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从这个源头上把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就很难得到控制,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负环境效应也很难得到遏制。因此,推想开来,对近期许多城市进行的城市发展战略进行环境评价也是极有必要的。城市政策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之分,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对之进行区分。同时,应注意某些国家政策也会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4.5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战略环境评价,着眼于环境问题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它并不是要取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而是要解决那些在规划层次上应处理和能处理的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因而在评价的目标思路、方式方法及深度精度上都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所区别。另外,不同的规划类型、不同层次的城市,其需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应有所区别。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评法》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单独列为一章作了专门规定。这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保持了同步,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城市规划应正视这一新情况,迎接挑战,作出迅速反应和调整,并将其作为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的一个重要契机,促进城市规划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报》,2002-12-30(4)。

【2】《环评法》共有5章(38条):一、总则;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四、法律责任;五、附则。

【3】毛文永,流域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战略意义——以岷江上游紫坪铺水库工程与都江堰保护问题为例,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年第11卷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