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改革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 2

工程造价改革浅析

潘伶珍

兰州新区现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兰州730314

摘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当前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清理整顿建设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起竞争有序、规范发展的建设市场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关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改革中,都提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工程造价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不断学习,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借鉴并吸收国际先进的经验、操作办法,以促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走向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键字:工程造价;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

1.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1.2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1.3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2.国内工程造价管理概况

我国工程造价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大胆的改革,改革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至1992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之前,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是对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经济定额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基础性的改革与探索。

第二阶段从1992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至1997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是我国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深化改革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除了坚持“控制过程和动态管理”的思路继续深化而外,而使建筑产品在“计量定价”方面能够按照价值原则与规律,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结合,提出了“量价分离”的有效改革方针与原则,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九个字的改革设想和实施办法。

第三阶段从1997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至今,建立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企业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强化建筑企业经营和成本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在我国工程建设中能够形成“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合同定价,依法结算”市场环境与氛围。

3.工程造价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3.1工程造价改革的构思

由于建筑产品的单件性,承包生产是其主要经营形式。建筑产品价格反映的经济关系是承包关系,即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投资管理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一种投资关系,即投资者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由于经济关系的主体不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因此不能把建筑产品价格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混淆起来。建筑产品价格则是建筑企业生产的建筑物产品的价格,是卖方的经济文件。买方与卖方虽有联系,却是两个内涵不同的经济概念,决不能把甲方的投资预算当成建筑产品价格。因此在改革中必须把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和建筑产品价格管理作为两个独立体系来研究。首先要把建筑产品作为商品,建立起独立的价格体系,纳入全国商品经济的运行轨道,以促进建筑业商品化。

3.2工程造价改革的目标

建立科学的预算价格体系,包括劳动消耗、物资消耗等各种定额,作为国家从宏观上控制建筑产品价格水平的主要依据。预算定额实质上是国家承认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宜粗不宜细,因此以扩大的预算定额为主。基木建设投资计划则根据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体系来编计划,在招标承包制中也是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国家通过投资需求和预算定额体系指导调节建筑产品的价格。这说明建筑业同其他物质生产部门的区别,也表明预算定额体系的意义。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是在预算定额体系指导下形成的合同价格,因此制定合理科学的定额体系并随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是十分重要的。

4.工程造价改革的措施

4.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4.2控制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有关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的学习,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制定出一个行之有效且可操作的办法,能否按工程类别、结构、规模,制定出评标价格浮动标准,定期公布和调整,所有突破这个标准就意味着可能超越了低于成木价格界线,这个界线在某个阶段应具有指导性、客观性和公平性。

(2)各地区和部门对目前的施工队伍应进行总量控制,加大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与调控,加强市场准入和资质标准的审查力度,对私招乱顾、违法转包、分包的施工企业予以查处,直到吊销施工许可。

(3)进一步规范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发包行为,招标之前,重点应检查与投资规模不相适应的情况,对那些资金不落实,搞钓鱼工程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控制发包。建立投标价格(承包商)报价风险和建设资金(业主)提供担保制度。对急赶工期、施工图不全,边设计、边施工的项目,严格控制选用最低价格招标。

结束语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