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煤电一体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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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煤电一体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王慧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050050

摘要:火力发电是我国提供电力的主要方式,火力发电需要煤炭的支持。在十二五规划中,为了解决煤电企业之间的矛盾,我国提出了煤电一体化战略,使得煤电市场的供需结构发生了变化。基于此,本文从资源配置、市场监管、政策以及技术四个方面阐述了煤电一体化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煤电一体化;电力;煤炭

前言:煤电一体化战略的提出,优化了煤炭与电力市场的结构,推动了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的发展。但是此战略使二者之间由竞争关系转变成伙伴关系,所以出现了煤电价格随意涨幅、煤电成本转移等问题,极大地降低了人们对煤电企业的监管力度。因而研究煤电一体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煤电一体化阐述

煤电一体化表现为产业纵向一体化,按照经济学原理,纵向一体化就是沿着产业链占据多环节业务布局的一种现象。具体而言,此行为是为了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确保原材料供应以及组织生产销售等目的,在产业链前后进行的布局。而煤电一体化就是煤炭企业沿着产业链开采挖掘煤炭与洗选加工,进而为下游供电企业提供资源;发电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保证资源供给充足等,和煤炭企业之间构成了相互支持、合作与依托的关系[1]。从煤炭企业角度上看,此战略为前向一体化,从发电企业角度看,此战略为后向一体化。另外,从广义上讲,煤电一体化就是煤和电之间的一般联系,比如:煤电企业的采购合同、参股行为、战略合作等;从狭义上讲,煤电一体化是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的资产一体化,煤电企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运营,使其实质变为一体化企业。

二、煤电一体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一)资源配置问题及解决对策

随着煤电一体化战略的实施,煤炭企业正式向发电企业予以全面开放并实行准入机制,而在此过程中,部分火电企业开始盲目的实施煤电联营,具体而言就是在论证不充足的情况下随意抢占煤炭资源;还有些地方政府为缓解本地区火电企业经营上的困境,积极开展并引导相关企业实行煤电一体化策略。但是在进行煤炭一体化时,以上企业没有充分考虑到与资源相匹配的一些问题,致使大部分煤电一体化项目出现煤电物流不合理与煤品不达标等多种问题,最终导致煤电一体化策略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协同效应,并且煤电一体化的具体表现在煤电业务的多元化,所以煤电企业无法在经营上发挥出有效优势。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应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产权管制,从而使用科学的市场机制确保资源配置合理。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就是煤炭企业对业绩良好的发电企业所采取的一种宽松准入机制,同时赋予发电企业部分控股权利。而且通过完善此机制,能够将煤炭行业中的政企分离不彻底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从而确保煤矿产权能够有序的进行流转,在经济利益方面,使煤炭企业和地方政府完全分离开来,并让地方政府将其工作重点由产权利益控制转变为市场公平交易。通过此种方式,不仅可以发挥出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还能够为煤电一体化策略实施下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保障。此外,还要将煤电一体化相关的其他制度,在公开的竞争机制下实现煤电一体化的发展初衷。

(二)盲目扩张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有部分火电企业通过主动向煤炭行业进行资金引流的形势整合煤炭资源,并提高煤炭产能,从而缓解火电行业的市场紧张环境。但实际上,此种占有资源来扩大资源规模的方式会致使煤电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状况,违背了煤电一体化建设初衷,并且这也会影响到煤电行业的整体协调发展。对于此种状况,利用煤电行业投资状况及经营即可做出解释,比如:从煤炭价格上看,在2011年的年底至2013年3月,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卡)的煤价由每吨815元将至615元,在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得知,煤炭市场的投资过度导致市场的供需失衡,进而使煤价大幅度下跌。

针对以上问题,要对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审批流程予以规范,从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2]。由于煤电一体化项目会设计到多个行业,比如:电力、运输业、煤炭等,所以有关监管部门要全方位考虑,从而保持项目审批流程具有合理性及有效性。另外,监管部门要遵守先煤后电的原则进行项目审批,避免存在资源闲置或投资浪费现象。除此之外,此项目在市场内部交易过程中,会承受较大的监管跨度与监管难度,所以在市场监管方面要从提高煤电一体化透明度出发,利用一定手段阻止煤炭市场出现销售歧视现象。譬如:对于非正常行为要在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或是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区域煤炭交易结算平台,通过平台完成全部煤电交易业务,以此保证市场监管职能得以发挥。

(三)产权配置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大部分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经营模式为煤电企业“相互参股+分别控股”,但实际上,由于煤电企业双发的目标不相一致,所以会出现利益不对等或经营难协调等问题,具体来说,若是燃煤的吃紧价提高,那么煤价会随着市场的形势发生一些变化,与其相关的电厂无法得到此部分价格优惠;若是燃煤的价格管制较松、价格偏低,那么和煤炭企业有关的电力企业需要承担稳定价格的工作。在实行煤电一体化策略时,煤炭企业位居产业链上游并占有地域及行政上的资源优势。若使用以上产权模式,那么电厂利润空间会被挤压,出现不对等问题,进而导致火电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按照论证结果,煤电企业的产权配置不合理时因地方政府进行行政干预造成的。

针对以上问题,要对级别较低分产能项目进行约束并加大电力体制改革力度。煤电企业的政策较为宽松,相关部门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煤炭企业正确实施煤电一体化,对低级产能项目进行约束。从产业政策方面上看,要深入调整煤电一体化的重点工作内容与发展方向,进而对夸多产业的项目进行约束,鼓励并整合所有有关项目[3]。在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将火电价格进行市场化具有较大优势。与此同时,电价改革要集中管理核心部分,并由各地政府制定出合理的输配电价格,市场决定处于竞争中的销售电价。

(四)资金实力问题及解决策略

在煤电市场宽松状况下,因前期积累存在差异性,所以在财务实力上,煤电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此种状况不利于煤电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该项目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比如:五大发电集团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完善环保设施,对落后的产能进行淘汰,需担负节能减排责任。同时,煤电企业还要对能源结构予以调整、对清洁能源比例进行优化,未来资金投入量极大。在政策性亏损状况下,煤电企业自身积累不多,所以大部分电力企业要解决高负债比例问题,这严重阻碍了煤电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总的来说,我国在进行煤电一体化时,煤电双方经济实力不对等,严重影响了煤电一体化的稳定发展。

针对此问题,相关企业与部门要重视产业,进行技术升级,从而发挥出产业集成效益。另外要挖掘煤电企业在管理、资源与技术等多个方面的集成效益和优势互补效益,综合使用煤电多联产和煤炭、热能等技术,从清洁生产和经济循环出发,应用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技术。简而言之就是将煤电一体化作导向,促进煤电物流与煤化工等产业的发展,实现真正的煤电一体化。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煤电一体化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产权管制;对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审批流程予以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对级别较低分产能项目进行约束并加大电力体制改革力度等措施,从而保证煤电一体化发挥其应有效用。

参考文献:

[1]唐珣珣.区域煤电一体化经济效应及政府管制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16):470.

[2]白俊豪.煤电一体化改革后煤矿内部管理探索[J].陕西煤炭,2017,36(03):140-142+96.

[3]韩林桅,王辰星,吴钢,等.基于解释结构模型的煤电一体化开发生态环境累积效应识别[J].应用生态学报,2017,28(05):1653-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