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职业病现状及防治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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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职业病现状及防治对策

宋淑英

宋淑英

青岛市传染病医院山东青岛266000

【摘要】随着青岛市经济建设发展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被雇用、自我雇用,或者投资创业等就业形式进入到青岛市的各行各业,为城市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所受教育程度低,就业要求低,绝大多数外来劳动力流向门槛低,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行业。导致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之一。本文就青岛市目前外来务工人员职业病现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青岛外来务工人员职业病

“外来务工人员”从广义上讲包括所有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工作人员,其中既包括农业户口人员,也包括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而狭义的“外来务工人员”则多指从农村进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25日,青岛市约有外来务工人员为276万。

外来务工人员对推进青岛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影响不容忽视,他们已经成为青岛市政建设、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极大的促进了青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广泛而深远。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的规模不断增大,其就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尽管外来人员中已经有不少在城市中获得稳定收入的定居者与就业者,但从总体上看,外来务工者仍然是城市中就业不稳定,收入较低和缺乏社会保障的群体。长期以来,外来务工人员一直没有被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一般无法享受到与普通市民相当的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对青岛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的调查显示,2012年,青岛市共有3050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有234681人。外来务工人员是青岛市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尘肺病仍为首要职业病危害,青岛职业病呈现新老叠加趋势。

在所辖的七区五市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数在3万人以上的是即墨市、城阳区和胶州市。从行业分布来看,皮革制造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人数最多,其次是机械、纺织、轻工和电子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百分率由高到低前五位的行业依次是地矿、有色金属、建材、橡胶制品和纺织行业。

从年龄和工龄分布看,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中,38岁以下的占全部接害人员总数的79.05%,其中18到28岁的职工最多,占接害总人数的48.97%。绝大多数的接害职工工龄在15年以下,其中5年以下的职工最多。

从受教育水平看,全市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受教育程度较低,以初中及以下职工居多,占接害总人数的59.22%,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5.68%。

外来务工人员职业病的产生,既有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深刻的社会背景。要改变当前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状况堪忧的现状,既要有体制机制的改变,又要在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做好把相关的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严峻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管理;安监部门要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系机制,转变工作模式,牢固树立监督服务的理念,积极协助用人单位解决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监督服务帮助用人单位找出职业危害因素,制定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和计划,进行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培训,使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企业主动履行责任主体的义务,扭转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被动局面。真正把“以人为本”体现在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上来。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做好工作的法制基础。以往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水平不高有很大关系,“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与问责,促使权力部门勤政为民,有利于我国职业病维权走出困局”。执法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职业安全卫生法制体系的建立,应该是以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利保障为宗旨的权利保障体系。将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权利的保护,明确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主旨和出发点。体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要求。

与此同时,同时,有法律不意味着就能形成法律秩序,要切实保障公民能够享有合法利益,我国还需要建立完备的法治体系。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企业是职业病防控主体,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企业必须建立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必须有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将防治职业病的目标纳入到企业长远发展的计划中去。

(四)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问题具有其特殊性。由于职业病的产生大具有潜伏期,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变动范围广,职业病的诊断和责任归属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搜集证据难、鉴定诊断难、监督管理难、医疗保障难、索赔起诉难是职业病维权过程中的五大顽疾。

职业病大规模发生,受影响的不仅是外来务工人员个人和相关企业,也直接影响着影响劳动阶层与社会和政府的亲和关系。因此,要加强对外来工要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写明与职业病有关的条款。一旦患上了职业病,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求助相关部门,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参考文献

1青岛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结果公布尘肺病居首位.半岛都市报[N].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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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农民工劳动安全与现状[N].中国安全生产报2006.8.31.

4来洁.职业病:农民工面前又一难题[J].安全与健康,200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