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比较及协调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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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比较及协调分析

钟华

兴安盟特种设备检验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市137400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发展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为了进一步缩小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进现代化村镇建设,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村镇整体发展建设水平,但却和我国整体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为确保村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管理全面协调发展,加强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比较协调工作至关重要。本文主要就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协调发展的有效策略,望对未来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发展提供相应借鉴。

关键词:村镇规划;土地规划;比较协调

村镇规划是乡、镇人民政府为实现村镇的经济的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订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现代村镇规划是运用规划学、策划学、市场经济学、现代行为科学、环境美学等理论方法,以社会效益为中心,以资源、人力、物质、信息的最优分配和利用为手段,以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需要为导向,为建立一个人口、资源、科技、环境及区域定位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所做出的总体的最优规划,是村镇未来发展的蓝图和时空连续的依据,是管理的准则和法律。

1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异同点比较分析

1.1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相似点

第一,从两规的操作方式、预期上两者近似。两规均属于社会经济性质的规划学科。从操作方式上而言,两规的衡量标准也基本相同,将规划期限分为三个时间段,即短期、中期、长期。短期规划预期为五年以内;中期规划在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期;长期规划在二十年以上。第二,理论基础多有相似。两规都是基于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经济社会功用开发的综合规划,以地域为基础的空间间开发利用为目的。如对于土地经济学中的极差地租理论等。另外,如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等。在具体的方法上,两规也多相近之处。第三,两规在用地布局上均已重视合理利用土地为重点。总体而言,两规是对规划用地的布局、开发、利用、保护等的综合部署。此外,两规在结果上也都以对土地使用上。第四,两规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并接受上级规划的指导。

1.2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异同点

第一,两规在具体的规划范围上有差别。村镇规划是局域性布局,侧重对于村镇用地的合理综合性布局;与土地规划具有整体性相异,它是对于一个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的总体计划。因此也可以说村镇规划寓于土地规划当中的一种规划方式。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第二,两规在具体的时间空间上有差异性的体现。两规在规划时间上都有三个级别,但是在具体的期限上有明显差异。而空间上也存在不同,如土地规划中的基本农田使用,基本上是一次性规划的永久性用地。而村镇用地在使用中则根据具体的规划在使用的范围与时间上有阶段性。第三,因为两规在层级上不同,因此在规划的方式与评价系统上有差异。第四,两规的规划侧重点不同。村镇规划是实现经济综合发展的土地使用安排。土地规划侧重的是对于用地的供求制约引导机制。

2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协调发展的有效策略

2.1对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

2.2建立灵活的村镇土地流转机制

要认真研究土地政策,制定村镇建设用地调整政策,建立灵活的流转机制,保证村镇规划建设用地,确保规划得以实施。要大力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政策,严格农村建房审批,对于位置优良的地段和空闲地,村集体可组织有资格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公开招标,由中标人优先选择宅基地,净收益出让金全额返还用于村镇配套建设,拓宽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要设法打破用地属性限制,研究政策推进村民跨村跨组建房,以利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中以村组(生产队)为单位的封闭观念和绝大多数农民的恋土意识仍十分强烈,制约了土地的跨村、组调整;加之农村土地二轮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和土地条件的差异,土地的跨村、组调整难度更大,因此,村镇规划和土地规划工作务必要构建灵活的土地流转机制。

2.3统筹村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的用地平衡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控制性的、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最明显的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和研究方法。它带有指令性的规划特征使其规划结果往往缺乏对局部利益协调的考虑,从而使得规划的实施过程相当困难。我们知道,村镇规划是根据地区的现实情况深入分析制定的,相对来说比较切合实际,最终落实也比较容易。这是“两规”最大的矛盾之处,一个为了保护,一个为了发展,两者互为牵制是“两规”最大的问题。在现行土地规划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整合它们用地规模矛盾是关键。据以我国土地资源的现实情况,村镇规划必须正确对待和解决土地供需和需求的关系,“两规”因土地的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而联系起来了。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大局出发,以保证区域粮食安全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因而较村镇规划更全面、更具体,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对村镇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村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必须在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同时,村镇规划切合实际的特点应当对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规模给予验证和反馈,补充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性指标,这是我们在不突破法律大框架的基础上可以做到的。只有这样,“两规”的协调才可顺利进行。

2.4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进一步促进村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协调发展,实际村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要对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编制方法进行完善,建立灵活的村镇土地流转机制,并统筹村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的用地平衡,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满足二者平衡发展,从而进一步为我国现代化城镇发展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何伟业.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8(12).

[2]母睿,麦地娜•哈尔山.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公共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研究[J].软科学,2018(3).

[3]李恺.村镇区域空间规划信息时空变化分析[J].价值工程,2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