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水市秦安县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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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水市秦安县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姚晓云

姚晓云(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天水741018)

【摘要】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作者对天水市秦安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如何进一步解决当地的土地流转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1)11-015-02

一、天水市秦安县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秦安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开展了土地流转工作。至目前,全县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11.96万户,承包耕地总面积104.92万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94万亩,占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其中转包2200亩,转让3100亩,互换21244亩,出租2858亩,签订租赁合同1580份,鉴证1580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去向:一是流转入农户的面积23784亩;二是流转入合作社的面积144亩;三是流转入企业的面积4127亩;四是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1345亩。流转形式由过去的以转包、互换为主,逐步向以出租为主的形式转变。一些社会工商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也参与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全县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从秦安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发展规模经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农户可就近务农打工或外出寻找新的致富门路,同时又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入,转出土地的农民成为新生产主体的农业工人,获得双重收入。

一是直接增加农民的土地所得收入(租金)。如陇城镇创新经营机制,实行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对西关、娲皇、常营、龙泉4村的西番坪区域1000亩土地进行合理流转,由天水成纪果业公司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19年,土地租赁费实行按年支付,每年每亩400元。通过土地流转,把原来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和部分撂荒地变为经济效益更高的林果产业基地。以1亩计算,以前主要种植传统农作物,种植一茬大田作物收入除购买种子、肥料和浇水用电、雇工收割打碾等开支外,每亩纯收入约200元左右;实行土地流转之后,每亩年租金平均为400元,土地流出户直接增加收入200元,比自己耕种增收50%左右,这还不算自己进行种植耗费的劳力。二是间接增加农民收入(工资)。如兴国镇柴家山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每年需100名劳动力劳作2个月的时间,每个劳动力每个月工资900元计算,可增加农民收入18万元。王窑乡刘窑村村民李岑眼2008年11月在王窑乡政府和罐岭村村委会的协调指导下,租赁该村31户农民土地300亩,目前栽植苹果树200余亩,同时养殖秦安山鸡1万只,为该村31户提供了53个就业岗位,每天工钱30元,按劳作30天左右计算,一年可为农民打工增加收入5万元左右。

土地流转的受让方通过规模经营,收益也大幅提升。如莲化镇郭河村俞永吉2003年租赁桑川村三组30户农民的土地32亩种植苹果,年经济收入达25万元。陇城镇西关村姜振国租赁该村四组、五组70户农民的土地100亩,从陕西杨陵引进双矮富士实施苹果示范基地建设,年收益达60万元以上。王窑乡刘窑村村民李岑眼租赁该村31户农民土地300亩栽植苹果树,力争5--10年年收入达到50万元。

与此同时,进行土地流转的社会效益也非常可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解决了资金投入难题,有效引进了外部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仅去年天水成纪果业公司就在西番坪区域投资约120万元,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缺乏长期投入机制、资金难以得到保障的难题;二是更加有利于"农民工人化",以前由于农民在打工的同时还要在农忙时种地、浇水、收割,农民打工具有"临时性"和"季节性",给用人单位遭成了很多限制,因此很多单位不愿接受农民工,现在村民可以"毫无顾及"的去打工挣钱,有效促进了"农民工人化"的步伐;三是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前农村科学技术落后,经营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于市场需求,现在大公司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给老百姓以很强的示范效应,在几个土地流转点的带动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五营、莲花、陇城3乡镇正在开展土地流转,着力打造设施农业和旅游、观光、休闲农业。

存在的主要问题:秦安县虽然在土地流转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程度仍然很高,不愿轻易流转土地使用权;二是土地流转方式比较单一,多以转包、互换为主;三是土地流转期限长、流转费偏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四是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拉动作用不大;五是部分地区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手续不全。六是流转中介组织和流转市场有待于发展壮大。

二、对解决天水市秦安县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秦安县具体情况,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规范、有序地搞好农村土地流转:

1、实行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让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益。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发现土地流转价格因地力的不同存在偏高或偏低的现象,高至数百元,低至几十元。为保证转出土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让农民切实从土地流转中获益,同时兼顾经营流转土地方的利益,各乡(镇)、村应根据不同区域和地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亩土地的最低流转价格。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应把握好流转年限的确定,除"四荒地"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有必要可以续签。当土地流转期限超过3年时,要充分考虑今后土地升值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的前提下,应该逐年或分年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

2、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减少矛盾和纠纷隐患

一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民要有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要把握好土地流转的主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对于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是有身份限制的,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三要把握好流转合同的签订。流转合同必须统一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及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流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村和乡(镇)农经部门各执一份。

四要把握好流转土地的界限。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3、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都必须从维护农民当前或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一是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充分发挥种植能手、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使流转的土地逐步向种植能手、大户集中;二是不宜大力提倡向公司、企业大面积流转农村土地,以维护农民的权益,减少矛盾纠纷。公司或企业大面积受让土地后一般会重新进行规划,使农民原来的承包地变得"地界不清,地面变样"。更不能忽视的是,受让方对农户土地收益绝大多数都采取一年一给付的办法,由于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如果受让方经营得好,每年能按合同兑现流转费用,一旦经营不好或破产,农民不但领不到流转费,而且找不到原来的承包地,容易引起矛盾;三是帮助转出土地的农民寻求新的就业岗位,增加收入,尤其是土地受让方雇请农民工时,要优先雇用流出土地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