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车船使用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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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税和分享税进行了大幅度改革,但地方税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时至今日,外资企业仍沿用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内资企业仍沿用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这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