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脂血症患者门诊规范降脂治疗的调查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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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脂血症患者门诊规范降脂治疗的调查分析

何蓉梅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青海西宁810007)

【摘要】目的:调查我科高脂血症患者降脂达标的情况。探讨良好的门诊随诊随访在治疗及防治高血脂以及冠心病等慢性心血管疾病方面值得思考和探讨的经验。方法:58例高脂血症患者,了解其经半年以上规范治疗及随诊监督各项血脂参数的变化。结果:58例高脂血症患者半年以上的规范治疗后,四项血脂水平分别达到TC(4.16±0.54)mmol/L,TG(2.07±0.63)mmol/L,HDL-C(1.63±0.32)mmol/L,LDL-C(2.04±0.31)mmol/L,均显著降低(P<0.05)。结论:患者血脂水平较治疗前明显下降。下降率与国内相关报道相比明显升高,对高血脂症、冠心病等慢性心血管疾病来说,推广门诊随访监控与治疗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关键词】高脂血脂;降脂;随诊;随访

【中图分类号】R47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7)35-0089-02

血脂异常是导致冠心病及其它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掌握血脂异常在人群中的流行病学特征对心血管疾病预防控制具有重要意义。高脂血症特别是高LDL-C血症和高胆固醇血症是冠心病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1]但在血脂异常的防治中存在低知效率,低服药率和低达标的情况。所以为了解门诊随诊、随访宣教在治疗高脂血症中的作用,于2006年1月—2010年11月选取在我院门诊就诊58例高脂血症患者进行门诊随访,宣教,督促规范治疗及改变生活不良习惯,并对其的降脂治疗进行了调查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病例选择

经临床及化验检查确诊为高脂血症的患者58例,男46例,女12例,年龄37~80岁,平均55岁,58例中合并冠心病14例,高血压28例,糖尿病7例,同时患冠心病和高血压的11例,同时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6例。诊断标准:总胆固醇(TC)≥6.22mmol/L,甘油三脂(TG)≥2.26mmol/L,低密度脂蛋白(LDL-C)≥4.14mmol/L,高密度脂蛋白(HDL-C≥1.55mmol/L。

1.2方法

根据2007年《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1]接受了6个月以上时间规范的调脂治疗。通过完善积极的专人门诊随诊、随访,监督患者的规范治疗及不良生活习惯的控制,未出现停药、换药、加药或改变用法及剂量者。

1.3调查项目

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患者年龄、性别、高脂血脂病程及高血压病史。冠心病病史、糖尿病病史,生活方式(吸烟、饮酒、饮食)等情况,治疗前及规范治疗后的TC、TG、LDL-C和HDL-C的水平。

1.4调查方法

对高脂血症患者进行门诊随诊、宣教、督促规范治疗及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并进行随访,记录患者第1次发现血脂升高时的血脂情况及患者近6个月内的血脂检验结果。

1.5疗效判定标准按2007年《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做评定标准[1]。

1.6统计学处理

数据采用x-±s表示,α=0.05

2.结果(见表)

表治疗前后各项血脂水平比较x-±smmol/L

表1显示,58例高脂血症患者经半年以上的标准治疗后,TG、TC及LDL-C均显著降低,HDL-C显著升高,与治疗前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

3.讨论

目前因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血脂异常人群的比例越来越高,但对于高血脂的控制情况依然不理想,仍存在知效率低,服药率低,达标率低等问题。其原因可能在于:1医学科普教育未能普及,大多数人对血脂的治疗缺乏认知,大部分未出现明显症状的患者院外服药依从性差。2许多患者对血脂异常的危害缺乏了解,在治疗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不配合治疗。3许多患者在缺乏指导的情况下,未选择临床证据可行的药物和剂量导致血脂水平产生较大波动甚至未控制到目标水平。4降脂治疗是一个较漫长的过程,很多患者无法坚持。

本次对我院高脂血症患者的调查旨在了解积极的随访监控模式下,对于高脂血症是否能较好的控制。在本次调查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参加随访的58例患者中其血脂水平比就诊前均有明显降低。各项达标率均超过国内已有的文献报道[2]。

随访监督,在对患者进行高脂血症、高血压、冠心病宣教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监督患者服药情况和保证患者的规范化治疗,防止患者私自加减药物剂量,或换用不合适的药物,并能监督患者坚持服药,帮助调整个人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积极配合治疗,使患者在尽可能方便的情况下,得到理想的治疗,取得满意的疗效。

【参考资料】

[1]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制订联合委员会,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7,35:390-413.

[2]血脂治疗现状调查协作组,我国血脂异常现状的调查.[J]中华心血管杂志,2001,29(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