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8月18日介绍,从今年9月1日起,部分经营项目外汇账户纳入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营项目外汇账户进行管理,其账户限额的核定标准由目前按照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提高到按照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即允许其外汇收入全额保留在外汇账户内。
青海财政
200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