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性及法治措施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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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性及法治措施研究

布来提?依明

布来提?依明

阿新疆伽师县和夏阿瓦提乡中学校长844300

摘要: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具体是指以宗教名义从事暴力活动的政治组织,宗教极端主义具有隐秘性、团伙性、暴力性以及政治性的特征。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活动对我国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新形势下,探讨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性以及有效的解决策略已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宗教极端主义;危害性;法治;措施

宗教极端主义的出现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以及社会的因素。自从美国的“9.11事件”以来,“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更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新形势下,如若不对宗教极端势力采取相应的法治措施,那么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极有可能发展为国际恐怖主义,其给全世界人民带来的危害将会更严重。由此看来,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对国家与社会的影响。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涵义

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是指以激烈的、极端的或是畸形的宗教信仰、宗教崇拜作为其精神支柱来进行的一系列破坏活动,恐怖活动。宗教极端分子的活动往往会以恐吓的极端方式来推翻世俗存在的政权,进而建立其宗教统治或是以消灭异己为主要目的的宗教组织。以宗教名义而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事实上已偏离了宗教善良的本质,给社会与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极少数的宗教信仰者窃取了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歪曲宗教善良的本质,利用宗教从事一些破坏社会稳定与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活动。

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是严重的,由以上宗教的涵义,我们能够发现宗教极端主义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一些宗教分子利用宗教,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破坏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活动。从一定程度上讲,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的教派也不是宗教的宗派,而是打着宗教的旗号所进行的一系列政治组织活动。典型的像中东的“哈马斯”与“真主党”,以及中亚的“伊斯兰解放党”等等。尽管这些组织有着宗教之名,其内部的成员也有宗教信仰,但是更多情况下,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是政治性的活动,是政治性的组织,开展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主义的特征

1、宗教极端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具有紧密的联系

纵观当前世界上出现的宗教极端主义恐怖活动,大都与极端民族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是相互交织的,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往往会利用宗教极端主义的思想,煽动宗教,在此进程中极力的宣扬“圣战”,不断的计划民族矛盾,在民族间挑起冲突,从而破坏社会的安定秩序。我们能够看到很多民族分裂活动是由于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而形成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宗教极端主义是引起民族分裂的手段与主要途径。

2、宗教极端主义的活动方式具有暴力性

很多出现的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的活动带有明显的暴力性,它们往往在宗教活动的演示下,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分子,从事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的暴力活动。从上个世纪的8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宗教极端势力便开始采取暴力、恐怖的手段,实现其目标,诸如黎巴嫩的真主党攻击美国的大使馆与驻黎巴嫩的美国海军陆战队,这一恐怖活动便是由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挑起的,造成了300多人生命的丧失。之后的“9.11”事件,其危害性更为严重,丧生的人数达千人,此次宗教极端恐怖主义的手段更为残忍,危害性更大,给社会的安定,有序带来了阴影。

3、宗教极端主义的组织形式以集团为单位

世界上所出现的宗教极端组织大都具有团伙性,活动的形式往往以集团为主。需要我们明确意识到的一点是宗教极端主义组织与宗教团体有明显的不同。宗教极端主义组织往往有严密的组织性,其内部的组织成员往往是经过军事训练的,因此,一旦他们从事恐怖活动,其危害性是严重的。宗教极端主义所开展的恐怖活动往往不是个人单独的行动,是团体组织共同开展的。

三、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性

1、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很多宗教极端主义活动的开展往往是由于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盛行,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长期盛行,无疑会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民族地区的和谐。近几年来,我国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民族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常常会利用宗教作为幌子来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对于新疆与西藏地区的发展而言是一个极其有利的契机,对于这两个地区而言,保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实的实际情况表明,由于宗教极端思想的盛行,使得这些地区不时的会出现一些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的宗教恐怖活动,对当地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影响了民族的团结与和睦

宗教极端主义往往打着清除异教徒的幌子,挑起民族矛盾,破坏民族间的团结与和睦。以我国新疆地区为例,我国新疆地区的原教旨主义与伊斯兰教主义是密不可分的,他们都主张超越国家,超越民族的伊斯兰教信仰。他们一直在不断的努力,企图在穆斯林兄弟的团结下,将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都统一到宗教的旗帜下。但是,现实的实际状况表明,他们在振兴伊斯兰教的口号下,却往往将维吾尔族民族与伊斯兰教民族混合起来,利用宗教来缺乏民族,制造宗教事端,破坏民族间的感情,进而使得各民族和谐的道路充满障碍。

3、破坏了民族地区正常的宗教活动

由于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一定程度上也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宗教活动。以我国新疆地区为例,新疆地区有多种宗教,伊斯兰教为该地区的主要宗教,信仰的人数占本地区总人数的60%,伊斯兰教的宗教场所也是最多的。鉴于此种状况,一些伊斯兰教徒,借助伊斯兰教的优势的状况便展开了破坏正常宗教形式的活动,对宗教正常活动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四、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有效法治措施

1、明确依法打击的目标

尽快有效的打击,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尤其是以极端势力为代表的极端宗教思想,将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及时的扼杀在摇篮中。通过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使得宗教极端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进而使得他们无藏身之地。要将宗教极端思想的毒瘤彻底清除干净,为民族地区营造一个团结,和谐,文明的生活氛围。对于开展恐怖活动的宗教分子要严厉给予打击,以起到警示作用。

2、发挥好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的作用

党与国家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选择合适的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积极发挥他们在抵御与打击宗教极端势力与恐怖活动方面的作用与优势。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既可以是少数民族的宗教人士也可以是党中央派去的干部人员,总之,无论是那类型干部,群体都必须处理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事务,为我国创设和谐的民族环境奠定基础。

3、坚持弘扬宪法精神

在对待宗教事务上,我们必须依据相关的宪法与法规处理宗教事务,将宪法精神的维护作为处理民族事务的重点工作来抓。只要宗教事务涉及了国家的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就必须将其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从而确保这些宗教活动的开展不会危害国家利益,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有序。自治区还需不断强化宪法的重要地位,弘扬宪法精神,切实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

五、结语

随着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的安定有序成为了党与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而宗教问题的合理解决,则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在我国,宗教极端主义还没有彻底清除,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性依然十分严重,因此我国还需不断的探索解决宗教极端事务的有效法治措施,进而为我国的安定、团结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胡田野.《借鉴与完善: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立法研究》.政法学刊,2013-10-15

[2]金宜久.《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和特点》.中国宗教,2014-06-10

[3]顾华详.《论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性及法治措施》.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