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着力点促进林区和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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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着力点促进林区和谐

段旭辉

段旭辉(黑龙江省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0)

摘要:就如何促进林区和谐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检察工作;着力点;林区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必须借助于法治的践行。我省森工林区有自己的客观情况和实际问题,林区检察机关应该结合林区实际,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1着眼大局和谐,要充分认识林区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

我省森工林区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比较脆弱,难以满足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职工生活的需求。一方面,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途径,林区要承担保护、维护和建设地区生态乃至全球生态的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林区经济发展滞后,职工群众收入增长比较缓慢,生产生活还存在许多困难,林区要解决自身经济发展和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的问题:林区承担着这样的双重责任,同时面临着双重的社会矛盾,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林区法治环境的特殊性和构建林区和谐的艰巨性。林区的双重矛盾是林区最大的实际,解决好这双重矛盾,是林区的大局。林区检察机关是林区秩序、权利、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承载着构建和谐、维护和谐的使命,必须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提供宽松和谐的法治环境,这是党的基本路线所决定的,也是检察机关自身职能的重要体现。林区检察机关应该着眼大局,充分认识林区实际,发挥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服务于林区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为林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更好地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促进林区和谐,要准确把握林区检察工作着力点

2.1针对严重刑事犯罪在林区仍然常见频发的特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

目前,爆炸、杀人、抢劫、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在林区仍然常见频发,检察机关要从创造平安林区的高度出发,对于破坏严重林区社会秩序的一切犯罪要从严从快打击,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森工林业“十一五”期间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森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林区社会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这一发展思路在为林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种利益摩擦突出,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凸显,从而表现为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刑事犯罪高发,因此,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任务很艰巨。

与此同时,林区检察机关必须着眼于林区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思路,深化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防止打击不力,又要依法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从犯、过失犯和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更要严格掌握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尽量缩小打击面,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2针对林区经济欠发达,正处于改革、调整期,人民内部矛盾敏感的形势,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根源。对这种犯罪决不能姑息,必须依法严厉惩治。

当前,林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尤其要加大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善于发现涉林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正确履行侦查职能,依法惩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加强惩治是反腐倡廉的一个根本性措施。惩治有力,不仅能够及时终止一些公职人员正在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而且还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带动反腐倡廉工作的良性发展。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职务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再次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社会综合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体制的完善和教育工作、制度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面加强,需要全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案件工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积极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针对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2.3针对林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要求日益提高的特点,强化法律监督,在林区实现公平和正义。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要让人民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得到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惩治和根除腐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进程中,检察机关要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作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重畸轻、违法减刑假释等明显不公的案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更加注重监督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监督过程中,要追根求源,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对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要严厉查处。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确的判决,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检察机关要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强防线,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综上所述,林区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林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息息相关。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结合林区实际,准确把握林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必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