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加强对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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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加强对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建设

王绍树

王绍树(黑龙江省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林口157600)

摘要:重点讨论反贪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应地解决方法。

关键词:司法体制;规范化建设;反贪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机关,其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按其规范运作。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是革除现行检察工作中某些方面客观存在的运行无序、效率低下等弊端的有效举措,是创建科学高效现代机制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加强检察基层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反贪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部门,更应把规范化建设走在检察系统的前列,那反贪局规范化建设是以什么作为标准的呢?

首先,规范化的建设标准,与设立反贪局的目的密切相关,离开目的谈规范化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打击职务犯罪,反腐倡廉的主力军,反贪局的存在价值不可替代。反贪局工作规范化的实质所在就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这一职能作用,为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科学化、法制化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贪工作规范化即是一种对设立反贪局目的的回归。这种回归应当贯穿于规范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成为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理念和标准。

其次,反贪工作规范化价值标准的核心是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效率和质量是管理活动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研究反贪工作的规范化,首先要提升对反贪工作实质与规律的认识,找到提高效率和质量的制度设计,实现高效化。离开效率质量标准谈规范化建设,只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与社会环境的要求相背离,达不到”人民满意”这一基本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贪工作规范化是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手段。因此,反贪工作规范化不仅要立足于反贪现有人员、装备等要素功能的发挥,还要着眼于内部的体制创新,强调流程再造。反贪工作实际上就是反贪局履行其职责的过程,所以反贪工作规范化也必须着眼于工作体制和运行方式的创新,再造工作流程,建立新的规范,以实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反贪工作规范化为管理提供了标准。规范化起着桥梁作用——将反贪局的整体行为和干警的个体行为相连接的作用。干警个人通过反馈、他律和自律,自动纠正偏离轨道的行为,确保工作目标实现。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之间找准平衡点,不能管理过严,抑制反贪工作的整体社会效能,反之亦然。标准过严亦是管理不规范的反映。实践中体现为:其一,工作环节过多,设立不必要的程序,抑制工作效率;其二,内定标准苛刻,给工作带来不便。

再次,反贪工作规范化成功与否的检验标准,就在于设计、创新、实施规范之际,能否抑制不利因素,促成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效率质量的实现。社会的日益发展要求反贪工作有更高的效率质量,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约束条件,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反贪也必须体现出来。社会环境及发展趋势所产生的这一客观要求,是针对整个反贪局的,每一名干警都是管理主体、规范主体,又是管理和规范的客体。这双重性表明,规范化所追求的效率质量,就是使人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得到合理发挥,这是效率质量实现的根本保证。

广而言之,工作规范化是社会发展的方向、趋势;小而言之,是反贪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问题。当前,检察改革处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这一进程即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过程,其核心在于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实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贪局的规范化建设应当建立健全检察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和机关管理、检查监督、工作奖惩等,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队伍素质。

第一,必须准确定位,在目标管理上形成亮点。要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岗位考核工作,明确局长、内勤、干警的职权、责任,使每个人都清楚自己该干什么,使每项工作都有人承办,有人负责,形成人人有担子,人人有压力、个个有动力的目标体系,从而促进各岗位干警职责的落实。具体到反贪局的工作,要根据侦查审讯、综合预防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入手,研究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在考核内容上要突出工作实绩、突出基础工作,指标设计上必须以工作的社会成效为立足点,合理设置重点工作的分值,明确反贪局的工作导向,切实加强对反贪干警的考核,力求考核公平、公正、合理,从而引导全局干警一手抓好思想作风建设,一手抓业务建设,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社会大局。

第二,必须中心鲜明,在公正、严明执法上进行规范。规范反贪工作,确保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中心环节。要根据反贪局业务特点,依照法律严格规范反贪制度和程序,明确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公现象。特别是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等问题,更要从制度上、源头上进行规范和预防。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八要八不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反贪责任制目标考核,落实反贪责任和内部反贪监督。

第三,必须严格内部管理,在执行内部条令上坚定不移。基层检察院是内部建设的重点,也是内部管理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必须制定反贪局内部规定。要按照内部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治、业务学习、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廉政建设、内务设置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以此来规范干警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使干警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决不出格越轨。

第四,必须软硬并举,在基础设施上再上台阶。何为软件硬件?软件就是指制度规章,硬件就是指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本质是提高软件建设水平,软件建设是第一要素,硬件建设是第二要素。如果我们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不注意正确处理软件和硬件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硬件建设,势必会将事情推向反面,把好事办成坏事,造成人为的工作阻力。要切实加强装备建设,着力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结合实际,围绕需求,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案器材等装备。要坚持科技强检,积极建立和完善检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必须多方结合,促使规范目标到位。一是要规范办案业务,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在反贪局内推广链式管理经验,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把从案件受理、交办、审查到讨论、决定等一套程序科学地或分为若干个工作环节,相对地加以固定,规定严格的运作要求、标准,使各环节紧密相联,环环相扣,整个办案个程程序严密、运转精确、易于操作,利于监督。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检查监督。为防止”制度如林,落实无人”的情况发生,对每项制度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明确其责任,给予其权力。三是规范工作奖惩。坚决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工作奖惩规定,如一些干警不按规定参与集体活动,要按规定给予曝光。

第六,必须两手齐抓,在队伍规范管理上迈出新步。对干警、科室实绩进行考核,推行干警实绩公开制。对各科和每名干警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管理,每月详细登记干警的工作情况,按标准打分,并按时公开,每季进行考评。工作先进的给予表彰,工作落后的由负责人在会议上给予批评。年终的时候再统一汇总,按年初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排出名次,作出评价,按奖惩规定公开奖优惩劣。另一方面,抓队伍规范不能仅仅停留在约束被管理者的层面上,必须强化对管理者的管理。本人认为作为反贪局的领导要有三方面的基本素养:一是要一身正气,有揽过诿功的气度;二是要干在前,想在先,有未雨绸缪的智慧;三是要有胸怀,能容人之过,有向心力、凝聚力,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精神境界。在内部监督上,要充分体现从严治检的原则,使所有干警都能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和工作权限、工作纪律。在外部监督上,就是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以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最大限度地接受来自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