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店坐堂行医监管几点讨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 2

对药店坐堂行医监管几点讨论

张世玲

张世玲(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深圳龙岗518172)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27-0049-01

【摘要】笔者主要分析了深圳市龙岗区药店坐堂行医的屡禁不止的原因,在打击药店坐堂行医上的一些难点,以及打击药店坐堂行医的几个举措。

【关键词】药店坐堂行医监管难点法律法规

深圳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自2009年底移交至卫生部门监管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变得尤为重要。非法行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利用出租屋无证行医;(2)药店坐堂行医;(3)江湖游医;(4)合法医疗机构内非法行医。药店坐堂行医是近年来非法行医比较多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药店涉及几个监管部门,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本文主要针对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监管问题进行讨论。

1药店坐堂行医屡禁不止原因

1.1药店存在过饱和状态。目前药店在在龙岗区每个社区街道都处于过饱和状态,通常非法行医的药店都是个体户经营,很多药店都是家庭式经营,单靠出售药品无法维持日常开支,为了养家糊口,铤而走险非法行医。

1.2违法成本低廉。在查处药店非法行医行为时,很多时候都是一些给治疗伤风感冒、清创缝合一些小病,这种非法行医行为的特点是较易隐蔽、违法成本低廉。

1.3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操作不顺畅,造成打击依据不足。在依法打击过程中还常常遇到案件移交问题,对于部分非法行医导致人员致残或死亡的案件,需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时,常常出现案件难以移送的现象。

2打击药店坐堂行医难点分析

药店,主要监管单位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此之外还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一些相关的部门。虽然涉及众多的管理部门,但现实情况是如此多的部门却管不好一家药店。我们从药店非法行医场所、坐堂行医人员、药品器械来源几个方面来分析打击药店坐堂行医难点。

2.1药店非法行医场所监管

按照深圳市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指南,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主要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可以说打击药店坐堂行医行为最终的目标是消除该处的隐患点,最理想的状态是清空药店、撤走人员、房子转作他用。而卫生监督在打击药店坐堂行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卫生监督部门最多也只能罚款1万元,这对于打击坐堂行医行为的震慑力远远不够。于是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将药店非法行医行为函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但是如果该药店在药品经营方面没有问题,那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无法对该药店进行处理。出租屋管理也是如此,如果该药店按规定做好出租屋管理,那么出租屋管理部门也不能对该药店的房东及租赁者进行相应的处理。于是就造成一种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只能打击坐堂行医,药品监督部门及出租屋管理部门也是爱莫能助。于是卫生监督部门就又变成孤军奋战,很多时候查处药店的时候都只能取缔,没收药品器械,处罚,但是这样做回潮率相当高,久而久之变成一个打不死的行医点。既挫伤了卫生监督部门工作积极性,又给其他药店坐堂行医的提供了不好的榜样。这样药店坐堂行医就成了一个监管难点,造成了打着药店幌子坐堂行医的现实情况。

2.2坐堂行医人员监管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现场被卫生执法部门查获后,坐堂行医者立即逃走,这样给卫生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制作法律文书和没收非法药品器械上带来一定的难度。有时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只能请当地政府和村委的工作人员作证签字。因此当场作出取缔时都遇到这种情况,更别说要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员进行处罚了。再者就是倘若行医者是医师,按照法律法规还无法对该行医者进行处罚。

2.3药品器械来源监管

药店坐堂行医,看病诊疗,除了需要行医人员,还需要药品器械。他们是如何买到医用注射液、处方药?又是如何买到一些医疗器械?这其中有非法渠道进货、也有可能有假药劣药。但这都是成为坐堂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也是源头。如果每次查处坐堂行医就仅仅取缔没收罚款,而不是从源头断绝其违法行为,那就造成这个打不死,打不绝的情况出现。但是这些都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想做却又做不到的,因为查处药品来源困难重重,处理起来也是涉及众多监管部门,单单靠一线执法人员也是个难以完成的任务。

3打击药店坐堂行医的几个举措

3.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我们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时,药店经营者或者行医人员都知道自身是违法,但是却愿意铤而走险,很大原因就是法治观念不强,认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就算查处到也不会怎样,并且善于煽动围观不明群众起哄,暴力抗法,而且还有时遇到一些在场就诊看病的人员也参与阻挠执法。因此,卫生监督机构要注重对自身及其职能的宣传,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主动配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报道,提高人们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使无证行医的药店没有市场。

3.2出台打击药店坐堂行医行为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几点监管难点,对坐堂行医的人员是医师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对个人作出处罚。还有卫生、药监、出租屋管理三个监督机构法律法规衔接不明,对于一个违法主体,仅仅依靠卫生部门单个法律是很难做到清除坐堂行医隐患的效果,这也是药店坐堂行医回潮率高的原因。因此尽快建立起卫生、药监、出租屋三个联动管理药店的法律法规,对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建立良好的就医环境、维护药品、医疗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

3.3加大坐堂行医药品器械来源的打击力度

药监、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该对坐堂行医药品器械来源进行强有力打击。我们曾经查处过一些药店,询问他药品器械是哪里来的时候,他告知我们现在医药公司不让进货,只能从外面一些私人诊所进药。这说明如果对药企监管到位,自然,药店就不能从正规渠道进货。非法行医的工具都没了,如何非法行医呢?这样,不仅从源头上给予非法行医者以致命的一击,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既减少监管风险,又减少监管成本,这些都是可以值得我们去作为的,而且比那些专项行动,联合行动什么的效果更明显,作用更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