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护理工作中个性化护理模式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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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护理工作中个性化护理模式的应用

杜华

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719000

摘要:目的:分析在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护理工作中应用个性化护理模式对其疗效的影响。方法:选择2015年12月~2016年1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患者90例,依据护理方法的不同将其随机分为一般护理组、个性化护理组,比较护理前后两组患者鼻症状积分变化情况。结果:在实施护理之前,两组患者鼻症状积分比较并无明显差异(P>0.05),实施不同的护理方法后,两组鼻症状积分都有显著改善(P<0.05),且个性化护理组鼻症状积分要远优于常规护理组(P<0.05)。结论:在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的护理工作中应用个性化护理模式,有利于改善患者鼻症状,使患者获得良好预后。

关键词:变应性鼻炎;鼻窦炎;个性化护理模式;疗效

变应性鼻炎又叫做过敏性鼻炎,且并发鼻窦炎的机会较高,患者会出现鼻塞、嗅觉失灵、流鼻涕等症状表现,直接影响到患者的生活质量[1]。除了有效的治疗外,还应结合强有力的护理工作才能保证其疗效,本文就对个性化护理模式的应用效果做出如下总结。

1对象及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择2015年12月~2016年1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患者90例,依据护理方法的不同将其随机分为一般护理组、个性化护理组,每组患者各45例,其中一般护理组患者男性28例、女性17例,患者年龄在21~70岁,平均年龄为44.3±3.5岁,病程1~9年,平均病程5.1±0.5年;个性化护理组患者男性29例、女性16例,患者年龄在24~73岁,平均年龄为45.7±3.8岁,病程1~10年,平均病程5.5±0.7年;两组一般资料有可比性。

1.2研究方法

予以常规护理组患者常规健康教育、护理以及康复指导;在此基础上,个性化护理组患者采用个性化护理模式,具体内容为:①开展干预护理之前,先对护理工作者加强培训,对个性化护理理念、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的发病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知护理理念,能正确处理在患者治疗期间可能会发生的诸多问题,保证做到与患者的积极沟通、交流;②要求护理工作者全面、详细的对患者就诊病历进行填写,并能精准掌握药物使用情况,把握患者可能会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通过面对面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向患者介绍病症相关知识以及对发生并发症状的应对举措;③针对出院的患者,要教会患者及其家属护理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叮嘱家属要与患者密切配合。饮食方面,要保证饮食清淡,禁食生冷、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1.3评估指标

鼻症状积分情况: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前后鼻症状积分的变化情况,包括鼻痒、鼻堵、喷嚏这三个内容[2]。

1.4统计学应用

本次研究所有资料均由同一人录入到EXCEL,并由同一人负责核实,保证所有资料准确、无误。将数据建立的EXCEL数据库导入SPSS19.0软件,对各种变量进行正态性检验和描述性分析,计数资料以±s表示,使用t检验,P<0.05认定为差异存在显著性。

2结果

在实施护理之前,两组患者鼻症状积分比较并无明显差异(P>0.05),实施不同的护理方法后,两组鼻症状积分都有显著改善(P<0.05),且个性化护理组鼻症状积分要远优于常规护理组(P<0.05),见表1。

表1两组患者护理前后鼻症状积分情况(,分)

3讨论

变应性鼻炎由于变应性因素的作用,有利于细菌的增值与病毒感染,导致病症迁延不愈,而且变应性鼻炎患者多并发鼻窦炎,其临床症状表现为鼻塞症状严重,不利于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3]。虽然经手术治疗后患者症状可有所改善,但若不予以积极的护理干预,难以使患者获得良好预后。

本次以常规护理作为对比,分析在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护理工作中应用个性化护理模式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实施不同的护理方法后,两组鼻症状积分都有显著改善(P<0.05),且个性化护理组鼻症状积分要远优于常规护理组(P<0.05)。由此可见,通过个性化护理模式的应用,可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与帮助,有利于促进患者康复预后[4]。

综上,在变应性鼻炎并发鼻窦炎的护理工作中应用个性化护理模式,有利于改善患者鼻症状,使患者获得良好预后。

参考文献:

[1]谭丽,王怀普.鼻内窥镜下微波治疗变应性鼻炎的临床疗效[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24(11):3165-3166.

[2]白素萍.变应性鼻炎合并鼻窦炎负压置换的观察与护理[J].医药前沿,2014,15(20):294-295.

[3]肖全,刘婷,田理等.指南解析鼻腔冲洗在变应性鼻炎及慢性鼻-鼻窦炎中的治疗地位[J].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17,41(1):52-54.

[4]杨勇,贺双美.慢性鼻-鼻窦炎鼻内镜手术预后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外医学研究,2015,36(5):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