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及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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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及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探讨

尹茂岗魏振仓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274600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治国土建设如火如荼,随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渐入人心。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指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提升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推动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维护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土地和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法治社会建设,尤其是“互联网+”为权利救济提供了一定的机会。

关键词:国土资源;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探讨

1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状

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2010年国土资源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23件,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56件,占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的25%;2011年国土资源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91件,是2010年的1.3倍,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89件,是2010年的1.6倍,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占当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的30.6%;2012年国土资源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413件,是2011年的1.4倍,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128件,是2011年的1.4倍,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占当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的31%;2013年国土资源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691件,是2012年的1.7倍,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415件,是2012年的3.2倍,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占当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的60.1%;2014年国土资源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741件,是2013年的1.1倍,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407件,与2013年基本持平,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占当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的55%;2015年国土资源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746件,与2014年基本持平,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396件,略少于2014年,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占当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的53.1%;2016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133件,是2015年的1.5倍,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416件,是2015年的1.1倍,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占当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的36.7%,2016年国土资源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是2010年的5.1倍,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是2010年的7.4倍;2017年国土资源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545件,其中信息公开复议申请828件,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占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的53.6%。从2010年到2017年的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申请情况来看,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始终处于全部行政复议申请的1/3~2/3左右。另外,2010年国土资源部新增行政诉讼(包括复议后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诉讼)案件2件;2011年新增行政诉讼案件3件;2012年新增行政诉讼案件4件;2013年新增行政诉讼案件40件;2014年新增行政诉讼案件36件;2015年新增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复议后诉讼、复议决定改变后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诉讼)128件,是2014年的3.6倍;2016年新增行政诉讼案件629件,是2015年的4.9倍,其中信息公开诉讼244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39%;2017年新增行政诉讼案件739件,信息公开249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33.7%。从2010年到2017年的国土资源部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增长极其迅速,2013年和2014年属于爬坡阶段,2015年以后,尤其是2016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基本处于应接不暇状态,而且信息公开诉讼基本占据行政诉讼案件的1/3以上。无论从行政复议情况,还是从行政诉讼情况来看,信息公开事项始终占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的很大比例。其中大部分复议申请由于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属于国土资源部管理职责范围或经审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而被驳回、不予受理或维持原答复。这些情况是由行政复议申请者未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所致,也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公开不够,当然也与每个人对政府信息的理解不同以及宣传工作不到位有关。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监督的加强,有助于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质量,防范出现系统性风险;但如果处置不当、不及时,也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带来损害。同时迅速增多的行政复议案件,耗费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强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和宣传的针对性、传播力和引导力,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能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信赖和支持国土资源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发生。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范围界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范围几乎包括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尤其是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近几年发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未经复议直接诉讼的案件增长较为明显,2016年全国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收到诉讼12894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诉讼10828件。行政诉讼案件节节攀升的重要原因是2008年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社会公众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以及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国土资源管理透明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公众通过一般媒体不能获取想得到的政府信息时,寄希望于通过司法途径获取信息。

3结语

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确定使命,而确定使命首先要确定稳定的使命框架,这首先要尊重自然资源内在属性所承载的天然使命,即供应自然资源。自然资源部的使命围绕自然资源这一天然使命展开,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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