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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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探究

欧阳波

谷城县建筑工程管理站,湖北襄阳44170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如今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如今,伴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已然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基于此,笔者通过查阅文献,结合自身经验,在下文中首先阐述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展历程,然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提高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法

我国目前已经跃升为世界上最大建筑市场,但是根据城乡建设部2018年通报内容显示,2018年7月到9月间,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地共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137479份、行政处罚书7799份,处罚相关单位6460个,处罚相关人员2634名。由此可见,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仍旧有待提升。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展历程

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近几十年间,其变化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施工单位内部自检→建设单位质量验收检查→政府干预监督检查→监理政府协同检查[1]。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建筑工程采用的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自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筑工程被认定为一种消耗投资、材料的行为,建筑工程本身不具备商品色彩,从而形成了一种行政管理色彩、自然经济色彩极其浓厚的管理模式。直至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建工部改变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技术监督机构,并要实现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控[2]。后至改革开放时期,原有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变化,建筑工程出现了管理脱节、技术素质下降等等问题,许多“粗制滥造”的工作浮现在社会上,为解决该问题,政府开始干预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出台了诸多规定、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等,这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转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工程监理制度被逐步推进,时至今日,监理制度仍旧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提升的对策

如上所述,我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共经历了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安全监督管理内容都更为完善。但目前,我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工程管理“粗放、分散、脱节”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消除,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对此,需要立足于以往的发展经验,找到贴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监督管理方法,以让建筑行业在“新常态”经济环境中不断发展。

(一)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理念

理念的转变是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基础,我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需要全面摆脱传统的制度化管理、刚性管理的束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需要转变理念,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但是不可直接干涉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不干预企业内部的管理,让企业能够在市场发展规律的约束下,自我调整、自负盈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单位机构都必须要做到一视同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外部管理上为这些机构的发展创建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深化改革,改变监督管理流程,让工作人员能够从大量的行政化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工作力量履行我国目前不断推行的政策、战略,以提高工程的生产能力。在这个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理清建设单位、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职责,在明确权责的条件下,制定一个统一的完善的管理措施,解决封闭管理、分割管理等等问题,以保证建筑行业发展目标的实现[3]。

(二)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建筑工程建设周期长、体量大、参与主体数量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暗箱操作等等问题,必须要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权责要进一步理清,尤其是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有关质量安全的权责。同时,要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果和利益联系起来,不断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深化改革。

(三)实现差别化监督的转变

针对不同的工程、不同的企业,需要实时有差异的监督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扬优、抑劣”的作用,因监管力量、工程建设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决定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不能实现全面的覆盖。受管理力量的限制,监督管理的范围越广,那么监督管理的深度也就相对不足。笔者建议,参照近几年或者地区最近频发的质量安全事故,针对广泛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集中管理力量,解决最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一方面,要根据工程项目经理的经验、资信、能力等,确定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然后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要针对中小学校舍、老年社区、大型公共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等,抓好其中技术风险较高的大构件施工、大跨度结构施工、深基础施工、高切坡施工等等,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四)转变监督管理操作模式

在传统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主要是以“项目”为监督管理对象,实现定点、定向的监督,而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化管理流程就削弱了对项目的有效检查,以至于许多项目注重于行政手续的办理,而一些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反而没有得到有效的揭示。所以,笔者建议转变这种监督管理操作模式,将以“项目”定点或定向的监督管理方式,转化为巡回抽查监督管理模式,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针对单位主体的行为进行检查,查找出现场的质量安全问题然后进行处罚,而不是到现场检查单位主体的行政手续。这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消除工程单位主体的“侥幸心理”,同时还能够强化工程中各个主体的责任意识,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也有着重要作用。

(五)发展建筑专业知识产业

为解决目前政府部门、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供需矛盾”,解决我国工程管理普遍存在的“粗放化”管理现象,需要在政策方面提高对招标代理行业、工程咨询行业的支持,提倡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而非是单纯强调行政条款的约束。同时,要重点扶持行业大型、中型协会,促使专业协会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建筑工程管理提供可靠的知识支撑,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市场。

(六)建立完善评价反馈体系

工程质量主要取决于工程中各个参建方的行为,而主体单位在工程中的行为离不开有效的约束,那么只有行之有效的约束管理方式,才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如何判断现行的约束方法、监督方法、管理方法是否有效?对此,需要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建立起完善的评价、反馈机制,需围绕监督方案、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监督管理行为、监督管理质量报告、工程施工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资料,针对某一个重点项目,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的全方位评价,最后根据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是建筑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工作,如今我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经济发展速度也逐步放缓,必须要解决建筑行业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的问题,采取文章上述措施,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准。

参考文献:

[1]谭荣.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探索与研究[J].工程质量,2018(11):28-31.

[2]李树彬.探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及机制[J].城市建筑,2017(6):216-216.

[3]范洪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管理现状及策略的相关探讨[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