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卫生行政许可现状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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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行政许可现状及对策

李静兰

李静兰(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518172)

【摘要】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经过8年的行政审批改革,不断完善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使卫生许可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在肯定成绩同时,也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作者通过自己8年从事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经验和切身感触,通过对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法律依据、调整资料的整理分析,提出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个人建议,建议从更新完善卫生行政许可法律依据、加快卫生机构内部改革等方面入手,为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提供参考对策。

【关键词】卫生行政许可现状对策

卫生行政许可是国家管理卫生行业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决定并以证照或其他方式,确认相对人某种权利或授予某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陆续开展一个窗口对外办理所有卫生许可咨询和受理、送达等工作。为提高许可效率,各地不同程度要求减少卫生许可事项、清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审批程序并压缩办理时限。通过上述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调整和改革,大大提什了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效率。但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看到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许可依据滞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列明的7类28种公共场所,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已经不相适应,社会上出现的未包含在上述范围内的公共区域是否需要进行许可,或对原有界定的公共场所类别是否有继续许可的必要,卫生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界定,给卫生行政许可的规范带来难度。另一方面,目前存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卫生行政许可后,没有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以明确该项行政许可如何开展。如“传染病菌(毒)种使用单位审批”许可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但具体实施无明确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造成实际操作困难。这些许可审批事项,目前既没取消,也未修订调整,这类许可存在是否有必要,值得探讨。

(二)办理时限过于紧缩等方面问题

压缩卫生许可办理时限应切合实际。通过不断的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目前各地卫生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均有不同程度压缩,与相对应法律依据中要求的许可时限相比,审批效率得到很大提升,但压缩办理时限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卫生许可审批的基本程序应为受理-审查-审批-送达4个基本环节[2],从受理到审批,《行政许可法》要求是不超过20个工作日。现保留的许可事项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最短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述3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三)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应按需简化

卫生许可申请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进行核准,在完成许可审批后作为许可工作记录整理成档案,可作为许可后日常监督的文字记录[3]。应考虑盲目要求精简资料的比例指标,是否会造成文字档案存留不全,不能较全面反映当时许可内容,给日常监督工作的书面档案参考带来不便。

二、对策建议

(一)不断更新完善卫生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卫生许可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的许可主体、许可范围及内容都已不适用于当前,急需进一步修订完善[4]对相关法律依据中列明的行政许可主体,只要与《行政许可法》中的规定有违背内容,均需要进行统一调整,以保证卫生许可实施主体的合法性。同时,依照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注重许可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完善,大力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不断完善卫生行政许可配套审批依据,保证行政许可工作的动态发展[5]。同时今后可以在设置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时,充分考虑到行政审批项目成本收益分析,以寻求设置的科学依据[6]不断更新完善卫生行政许可执行法律依据。

(二)加快卫生机构内部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实质上是卫生行政机关职能方式、权力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革[7]。因此改革的核心,需要转变卫生行政机关的政府职能,将政府的管理从以往的事无巨细的监管中脱离出来[8]。当前机构的改革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9]。深圳市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现已进入深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在成立大部制后,将分散在各职能处室的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部门完成[10],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卫生行政部门则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规范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上,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卫生执法成本大为缩减,执法效率也会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切合实际地减少许可工作办理时限

破除以往盲目压缩许可工作办理时限的瓶颈,按照工作具体办事流程着手,开展深入实际的许可调研,得出切合实际地办理许可时限。同时,在办理许可审批时,不断调整许可工作模式,结合具体审批流程,从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上入手,以最高效、最便捷的工作模式完成许可工作。以较小的行政资源的投入实现最佳的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目标。

(四)切合实际地减少许可申请资料

对于申请资料精简的指标要求,不能盲目删减,应切合实际推敲各项申请资料是否可精简。对于通过采取现场核查而取消的申请资料,需要及时与现场审查人员核实确定,保证该项工作具体落实。同时,结合法律依据的不断更新完善,及时按照新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

参考文献

[1]许德江.卫生行政许可的现状和改革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1(4)∶221.

[2]许卓睿,吴成颖.卫生行政许可限时办结探讨[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8(6).

[3]俞永民.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浅探[J].三江论坛,2009(9).

[4]张娟.关于行政许可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J].安徽大学学报,2003(4).

[5]邵艳.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10(5).

[6]王笏俊.卫生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和对策浅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1)∶15.

[7]苗国庆,赵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对我国现阶段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启示[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10).

[8]吴盛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困境与治理[J].大连干部学刊,2009(10).

[9]湛中乐.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07(6).

[10]姜晓萍,兰旭凌.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障碍与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