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告知义务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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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告知义务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郭蓉

郭蓉(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116021)

【摘要】护士的告知义务包括入院时的告知、住院期间的告知、出院时的告知。其中住院期间的告知又包括安全告知、给药的告知、特殊检查治疗的告知、留取化验标本的告知、健康教育知识的告知、特殊药物及特殊饮食问题的告知。护士履行告知义务时要随时随地的进行,注意选择合适的告知对象,采取多种告知形式,及时记录重要的告知内容,并注意医护间传递信息的一致性等。

【关键词】护士告知义务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投诉热点之一,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履行不当,侵犯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引起的纠纷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在护理过程中,如何全面告知,如何逐渐规范知情同意,以减少护患纠纷,已成为护理管理者不可忽视的一个课题。

一、护理告知的含义

护理人员的告知义务,指从病人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的全过程中,护士有义务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护理程序,护理操作的目的及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并解答病人有关的咨询,给予病人技术专业指导。[1]

二、告知内容

1、病人入院时的告知内容:一般病人入院后,护士应告知住院环境、规章制度、检查的时间安排、护士长及责任护士的姓名,目的是使病人很快的适应病人角色,如果医院的某些规章制度与病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有冲突,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照顾。

2、住院期间的告知内容:(1)安全告知:告知病人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意外伤害,婴幼儿及特殊体质病人护理注意事项等。(2)给药的告知:护士在给药前应当告知病人给药的目的及注意事项,取得病人的配合,以获得药疗的最佳效果。(3)特殊检查、治疗的告知:病人在做B超、CT、胃镜等特殊检查前。护士要告知病人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前的准备、检查中的配合及检查后可能出现的不适,取得病人的同意,提高检查结果的可靠性。(4)留取化验标本的告知:化验结果能对临床医生诊断、治疗提供依据,也是判断病人病情变化的重要指标。因此在留取化验标本之前,护士要告知病人正确的采集标本的方法,以免影响化验结果的正确性。(5)健康教育知识的告知:向病人呢进行健康教育,解答病人的咨询,护士要评估病人对健康教育知识的需求程度,制定个体化健康计划,以促进病人康复,预防疾病的复发。(6)特殊药物及特殊饮食问题的告知:药物过敏试验前,尽管已询问过敏史,但极少数高敏体质的病人仍可引发严重的过敏反应。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如食道静脉曲张的病人,应告知病人勿进食粗糙食物,以免导致消化道大出血等。

3、出院的告知:病人出院前护士要告知病人出院后饮食起居、运动、休息、康复治疗、服药等注意事项,复查的具体时间,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病人。

三、告知的方式

1、口头告知:对于病情不复杂、风险相对小的常规性措施,可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

2、书面告知:以书面文字形式告知病人相关信息并要求病人在告知书上签名,随病历保存并具有法律效力。

3、公示告知:公示告知的对象不具有特定性,具有广而告之的作用,是减少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医院简介、就医指南、收费查询、检查项目、保健知识查询等。[2]

四、告知的方法

1、护理告知要选择合适的告知对象。护理告知要根据告知内容及病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告知对象,有的病人心理脆弱,不接受患病的现实,为了不给病人造成心理负担,可将病情告知其家属,如果病人为婴幼儿或缺乏正确思维判断能力的成人,告知对象为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护理告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口头告知与书面告知,公示告知相结合,达到既能使病人知情,又能缓解护士压力的效果。

3、注意记录护理告知的内容:护理告知多为口头告知,证据固定困难,如果因为护士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病人发生不良后果而引发纠纷,护士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告知义务,因此,护士对重要的告知项目要及时记录,既有利于护理人员的交接班,也有利于护理人员的自我保护。

五、护士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医护告知的一致性。有关病人病情、用药、检查等内容的告知,一定要注意医护间传达信息的一致性,否则极易导致病人的不信任,增加病人的心理负担,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2、全面告知:对患者的告知应涉及到与患者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诊疗手段。这样可使患者尽快适应陌生的环境,对每一个新出现的问题及将要面临的问题都能有明确客观的认识,并能依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做出拒绝或接受的表示。

3、及时告知:患者住院期间,疾病的过程、治疗方法及医疗费用等随时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护士应根据此种特点,在变化中及时告知患者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取得病人的主动配合,并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

4、适当告知:对于一些特殊的患者,护士在告知时应当慎重,掌握分寸,例如癌症患者,经医护人员研究后可先将病情告知家属,然后根据家属的意见及本人的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告知患者。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时,可暂缓或委婉告知,防止简单告知带给患者无法承受的打击和心理重负,对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5、通俗明白的告知:护士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将医学名词简化为通俗易懂的言语,使患者能最大限度的理解医护人员的解释,防止误会发生。注意告知的方式和态度:护士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对患者要亲切和蔼,言语要温和,避免使用诸如“没事”“不可能”“一定会”等不负责和不确切的话,既掌握原则,将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告诉患者,又要对患者体贴关怀,注意适度,必要时由上级领导进行解释。

6、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总之,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良好的护患沟通交流,可增进护患感情,利于各项护理措施的落实执行,而不恰当的告知必将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医疗制度的改革,患者法律意识的加强,要求护士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耿要有将护理技能及时、全面、恰当的传递给患者的能力。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准确而有效的告知程序也是护士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

参考文献

[1]张宝林,张鑫.医疗告知与维权指南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233.

[2]牛新兰.谈护理告知,现代护理.2007年7月第4卷第21期,1673-7210(2007)07(C)-0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