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临床护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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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临床护理

姜成尧

姜成尧(大庆油田总医院163001)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18-0266-02

【摘要】目的讨论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护理。方法配合治疗进行护理。结论定期产前检查,注意早期心力衰竭的征象。一般在孕20周前1次/2周,孕20周后17次/周,每次检查应由产科和内科医师共同完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诊。

【关键词】妊娠心脏病护理

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病人的心脏负担加重,诱发心力衰竭而导致病人死亡,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以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多见。

心脏病病人应在医生指导下妊娠。心功能I、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病史者,在密切监护下可以妊娠,但应加强产前检查。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最初3天内,是心脏病孕产妇最易发生心力衰竭的时期。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一般不宜妊娠。

一、护理评估

1.健康史/致病因素

(1)详细了解孕妇的心脏病史,心功能分级及诊疗经过。

(2)了解孕妇对本次妊娠的适应状况,有无诱发心力衰竭的潜在因素,如重度贫血、上呼吸道感染、妊娠并发症、过度疲劳等。

(3)了解既往孕产史。

2.身体状况

(1)评估心脏功能,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了解孕妇活动后有无气促、心悸、胸闷,夜间睡眠能否平卧,有无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食欲是否正常等。

(2)护理体检:监测脉搏、呼吸变化;观察有无呼吸困难、发绀、下肢水肿等与心脏病有关的征象。产科检查评估母儿状况。

3.心理社会状况多数孕妇因担心无法承受妊娠、分娩的压力,可能危及自身和胎儿的生命安全,表现出紧张、焦虑和不安。因缺乏相关知识,孕产妇及家属的心理负担较重,特别是分娩期,可能产生恐惧心理,渴望医务人员的关心与安慰。

二、护理目标

(1)心功能稳定或改善,孕产妇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心力衰竭、感染、胎儿窘迫等并发症得到预防或被及时发现、处理。

(3)获得相关保健知识,顺利度过妊娠、分娩、产褥期。

(4)情绪稳定,焦影恐惧减轻。

三、护理措施

1.妊娠期不宜妊娠者,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已发生心力衰竭者,需控制心力衰竭后再终止妊娠。妊娠超过12周,终止妊娠的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应于密切监护下,使之安全度过妊娠期与分娩期。继续妊娠者,应注意:

(1)加强高危监护:定期产前检查,注意早期心力衰竭的征象。一般在孕20周前1次/2周,孕20周后17欠/周,每次检查应由产科和内科医师共同完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诊。

(2)防治心力衰竭

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适当增加休息及睡眠时间,每日保证至少10小时睡眠。卧床休息时宜取左侧卧位或半卧位。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肪、低盐饮食,多吃蔬菜和水果,防止便秘。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kg。预防上呼吸道感染及妊娠期并发症,纠正贫血及心律失常;避免到公共场所,注意保暖。定期对孕妇进行相关检查,动态观察心脏功能。耐心听取孕妇的倾诉,详细解答其提出的问题。鼓励家属多给予孕妇关爱及支持,使孕妇保持心情开朗、情绪稳定。心功能I、Ⅱ级的孕妇,应于妊娠36~38周人院待产;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者应立即住院治疗。

2.分娩期妊娠晚期提前选择适宜的分娩方式。心功能I、Ⅱ级,无产科指征,可于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1)第一产程:提供心理支持,使之情绪稳定;每15分钟测心率、脉搏、呼吸、血压一次,发现心力衰竭征象取半卧位;吸氧;遵医嘱用镇静、强心药物,观察药物的反应;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及胎儿情况。

(2)第二产程:避免屏气用力,做好阴道助产术及抢救新生儿的准备。

(3)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腹部放置1~2kg砂袋24小时,防止腹压骤减而诱发心力衰竭;防治产后出血,可用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以免静脉压增高发生心力衰竭。

(4)剖宫产,心功能Ⅲ、Ⅳ级或有产科指征,可择期剖宫产。因手术及麻醉技术的提高,剖宫产已比较安全,应放宽剖宫产指征。护士应配合医生做好术前及术后护理。

3.产褥期

产后3天内,仍需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及早期心力衰竭征象。产妇应半卧位,保证充足休息,产后24小时内需绝对卧床休息,必要时口服小量镇静剂,如地酉泮。预防感染及便秘:注意外阴清洁,遵医嘱用抗生素至产后1周。清淡饮食,多吃水果、蔬菜。心功能I、Ⅱ级的产妇可哺乳,但应避免劳累。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应及时退奶,指导家属进行人工喂养。不宜再妊娠者可于产后1周行绝育术;未做绝育术者要严格避孕。加强沟通,鼓励产妇适度参与照顾婴儿,防止产后抑郁发生。

4.健康指导

对心脏病病人孕前指导,根据心脏功能决定是否适宜妊娠。不宜妊娠者,应指导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孕期注意休息、保暖,避免劳累及上呼吸道感染,保持心功能状态稳定。产后定期复查。指导孕产妇平稳度过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早期。

参考文献

[1]阳伟华.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护理干预[J].中国现代医生,2009年02期.

[2]杨建勋,邓树珍,冯伟玲,麦带英,陈少敏.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护理[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8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