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乡镇现行管理体制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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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乡镇现行管理体制的思考

张海斌

磐安县村镇规划管理站浙江磐安322300

摘要:在中国乡镇属于基层的政权组织,它在整个五级政权中处于最末稍的地位,简单来讲,它属于低层级的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是面对农村,农民的政府组织,主要负责政府政策的传达与执行,同时以国家政府机关管理者的身份在农村进行公共设施的管理活动等。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农村中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由此需要对乡镇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思考

关键词:我国乡镇;现行;管理体制

我国是农业大国,因此农业问题是影响中国执政之基的重要问题,需要重视农村农业问题,以保证中国的长治久安。在乡镇中不论是农业问题还是农村问题,均是由于乡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而导致,解决乡镇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对乡镇现行的管理体制做好完善工作,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作为辅助解决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于现行的乡镇管理体制存在弊端进行分析

(一)在乡村管理体制内部存在的问题

对于农村的改革而言,重点一直是乡镇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而改革的目标始终是现代政府运行和经济社会之间能够相适应,强化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乡镇机构的外部的确在不断扩张中,而机构内部并没有进行有效改善,管理制度仍然呈现混乱的局面,内部问题较多在乡镇机构内部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乡镇机构人员过于膨胀,在整个乡镇机构中,内部人员远超出正常的编制范围内。这一现象最早出现于人民公社瓦解与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这直接导致村级组织日趋瘫痪,乡镇组织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始扩充乡镇工作人员,以便社会管理,最终出现机构与工作人员的膨胀情况。第二,乡镇负债严重,在乡镇的负债主要是当地的乡镇政府对于信用社,银行以及财政的欠款。因为乡镇具备公有产权的特点,所以信用社或是银行没有对乡镇政府进行讨债,使乡镇政府能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运行。乡镇自身的债务巨大,使其被称为“乞讨型政府”。第三,乡镇权力结构不够合理,现代社会运行的乡镇政权管理体制是党一元化领导,乡镇内部人大职能被虚化。尽管国家倡导以党治国,但大部分的乡镇机构中执行的却是党政不分的体制。表面上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多,但是在乡镇的村党支部在乡镇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拥有着至高的权利。

(二)在乡村管理体制外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乡村管理体制中乡村政府与外部关系不尽协调,在县乡之间的关系上,县级政权对于乡镇政权的管制较多,较容易出现控制和反控制的情况。县乡两级政府在设置方面采用“乡镇政权建设取虚,县政权建设取实”的基本原则。其次,在乡村管理体制中乡村政府与村关系不尽协调,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对于村级事务干涉较多,极易引起纠纷现象。实际上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在具体的指导过程中,乡镇政府一般比较重视自身目标的实现。乡镇政府一般通过以下几点对村级事务进行控制。第一,选举控制,乡镇对于村委会的直选进行控制,这一做法使村民对于政治参与丧失兴趣。第二,财政控制,乡镇通过“村财乡管”的方式对村委会进行控制,对乡村关系进行协调。第三,强力控制,部分乡镇在进行收缴费税时不能够依靠国家支持,则雇佣黑社会背景的人进行协助收费,对于财政的运行不够透明,随意决策,降低了政府在村民间的威信,极易加剧村委会与乡镇之间的矛盾冲突。

二、对于现行乡镇改革的主要观念进行分析

有相关学者未解决当前乡镇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对于撤销乡镇政府,这一观点的提出的主要原因是全中国的乡镇负债较多,每年均入不敷出,没有基本财力支撑政府的运行,这使乡镇政府没有了独立的财政地位;加之在政府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已经超编,而且有关政府部门的设置使乡级政府被架空;与此同时中国把执法权授予县级政府部门,而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农村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乡镇政府没有认真执行自身的职能。除此之外乡镇政府自身的职能较少;对于乡镇政府进行撤销的收益高于成本,撤销乡镇政府能够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乡级政府的撤销不会是农村的管理受到影响;撤销乡镇政府能够顺应历史的发展规律。

第二,强化乡镇政府的政权,这一观点是在维持现代乡镇的基层政权地位的前提下提出的,主张把县派驻机构归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把乡镇政府升级为一级政府。这一观点提出的主要原因是,在农村发展的历史中,乡镇政权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乡镇政府在一定时期维护着农村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解决了许多潜在的社会矛盾;在农村的现实中,乡镇政权同样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在农村的现实中乡镇政权自身承担着较大的责任,由此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机构,上承国家,下接农村,在农村未来的发展中有着重要性作用,由此提出强化乡镇政府的政权观点。

第三,乡镇自治论,根据现代乡镇管理体制中的矛盾问题,主要有利益冲突,体制冲突,工作人员膨胀,财政负债以及政府官员行为腐败等,这些问题是乡镇政府处于维护农村稳定与农村获利的两难局面;乡镇自治具备一定的历史依据;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来讲,自治制度有一定的活力。

三、完善我国乡镇现行管理体制的思考

(一)区分县村与乡镇之间的法律关系

乡镇与县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乡镇与县的法律关系中,需要法律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法律地位。而对于乡镇与村得法律关系而言,需要明确乡镇政府对于村委员会指导工作的内容与方式方法。可以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以及村民自治权利进行规范,有利于突出村委会的地位。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还需要使村民会议具备能够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权利,容易出现矛盾,因此在村民中选举村民代表,村委会与村民代表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除此之外,需要为乡镇政府提供一定的过问村级事务的法律依据,乡镇政府应该有权干涉村委会中不合理的地方,除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外》,需要对乡镇政府对于村委会工作指导内容进行明确区分。

(二)对乡镇政府工作的行政立法进行完善

首先,对于乡镇政府工作的行政立法进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建立健全乡镇行政机关执法职能的有效途径。其次,完善乡镇政府工作的行政立法的相关设想,完善行政立法并不意味着无限扩大乡镇政府自身的职权,使乡镇政府在解决农村问题时有法可依,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杜绝乡镇政府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使乡镇政府发展成为人民需要的政府。现行的乡镇管理体制中缺少制约侵犯农民集体权益措施,由此更需要对乡镇政府工作的行政立法进行积极的完善工作,使农民能够信任政府。

结束语:

对于中国现行的乡镇管理体制面临较多危机,为转化这些危机,需要对乡镇管理体制进行一定的完善工作。学者对于乡镇政府的观点意见也各不相同,需要从依法治国,以及法学的角度对于管理体制进行完善,使行政执法权力辅助乡镇政府积极的解决农村问题,保证农业经济的发展,以稳定中国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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