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喷汀治疗肺结核的临床效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2-12
/ 1

利福喷汀治疗肺结核的临床效果研究

朱兴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原传染病医院)结核科,,157000

【摘要】目的:本文就利福喷汀治疗肺结核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及探讨。方法:选择我院近期收治的104例肺结核患者,按照抽签法分成两组,实验组(n=52)予以利福喷汀治疗,参照组(n=52)予以利福平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及不良反应。结果:实验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参照组,实验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参照组更低,均P<0.05。结论:为肺结核患者使用利福喷汀治疗效果显著,且不良反应少,安全性高,具有较高的临床推广价值。

【关键词】利福喷汀;肺结核;临床效果;利福平;不良反应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且以肺结核居多。肺结核患者通常都有结核病接触史,患者发病后是以乏力、盗汗、低热以及消瘦等为主要表现,也会伴有咳嗽、咯血等症状,对其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1]。为寻求肺结核更为理想的疗法,对2015年的部分患者采用利福喷汀替代利福平治疗,效果较令人满意。

1临床资料及方法

1.1临床资料内容

选择2015年1月--12月来我院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作为本次研究对象,共计104例;均符合《结核病学进展》中的肺结核诊断标准。患者中男性58例,女性46例;最大年龄者72岁,最小年龄者26岁,平均年龄(44.1±5.0)岁。按照抽签法分成两组,实验组(n=52)与参照组(n=52),两组患者的资料数据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参照组:予以患者肺结核的常规疗法,异烟肼0.3g,利福平0.45g,吡嗪酰胺片1.25g,乙胺丁醇0.75g,均为口服用药,1日1次,共治疗3个月。异烟肼0.3g,利福平0.45g,1日1次;共治疗6个月。

实验组:将参照组的利福平药物改为利福喷汀,0.6g/次,第1-3个月,1次/d,第4--9个月为2次/周。

1.3疗效评价标准[2]

患者咳嗽、咯血、乏力等症状消失,痰菌培养结果为阴性,X线检查结果显示空洞闭合,病灶消失或明显缩小,病灶直径缩小程度为75%以上,则为显效;患者临床症状明显好转,痰菌培养结果为阴性,X线检查结果显示空洞基本闭合,病灶直径缩小程度为30%--75%之间,则为有效;患者症状、X线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变化,甚至加重,痰菌培养仍为阳性,则为无效。治疗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

1.4统计学方法

将研究数据输入统计表格SPSS20.0进行整理及检验,治疗总有效率、不良反应率为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n,%)表示,比较结果行卡方值检验;其他计量资料的比较结果行t值检验;以P<0.05为组间比较差异显著的评定标准。

2研究结果

2.1两组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

实验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参照组,统计学检验P<0.05;详细数据见表1。

2.2两组肺结核患者的不良反应比较

治疗期间,实验组患者出现皮疹1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例,失眠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77%(3/52);参照组出现转氨酶升高3例,白细胞减少2例,胃肠道反应2例,皮疹2例,头晕2例,肝功能异常1例,关节疼痛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5.00%(13/52),实验组低于参照组,P<0.05差异显著。

3讨论

肺结核属于传染性疾病,其根本传播途径为呼吸传染,在咳嗽、说话以及打喷嚏时均可进行病菌传播,导致周围人群被感染,故为肺结核患者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法对患者自身及社会均有重要意义。对于多数肺结核患者通常采用一线抗结核药物治疗,利福霉菌族抗生素是抗结核治疗方案中的重要药物;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利福平与利福喷汀,二者的抗菌谱基本相似。其中利福喷汀的最低抑菌浓度为0.12--0.25mg/L,抗菌效果较比利福平更加显著。为肺结核患者使用利福喷汀后,能够快速达到血药浓度峰值,且该药物具有半衰期长、抗菌活性高等优势,可持续发挥药效,比较适用于需长期用药的肺结核患者[3]。而且利福喷汀属于高效、低毒药物,可减少患者的肝脏受损等不良反应。此次研究中,参照组予以利福平治疗,实验组予以利福喷汀治疗,结果显示:实验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均与参照组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0.05,说明应用利福喷汀治疗肺结核安全性、有效。

综上所述,应用利福喷汀替代利福平治疗肺结核病效果理想,且不良反应少,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赵春雨.利福喷汀与利福平在肺结核治疗中的效果及安全性比较[J].世界临床医学,2016,10(17):109.

[2]李营.利福喷汀对初治肺结核患者IL-4、IL-6及TGF-β的影响研究[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6,9(30):36-37,49.

[3]张丽娟.利福喷汀治疗肺结核的临床效果[J].中国当代医药,2016,23(3):81-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