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喝醉了酒”的把字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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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喝醉了酒”的把字句

曹苡宁

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摘要:本文试图运用“三个平面”理论对“酒把我喝醉了”,“我把酒喝醉了”两个句子进行剖析,揭示“我把酒喝醉了”不成立的原因,得出结论:“我喝醉了酒”对应的把字句应为“酒把我喝醉了”。

关键词:三个平面;句法;语义;语用

“三个平面”理论1978年传入中国,80年代以后在中国发展起来。1981年胡裕树先生在《现代汉语》一书中首次提出。该理论的提出拓宽了语法研究的视野,它以句法形式为基础,研究语法形式同语义关系,同语用因素的对应关系,内容丰富,角度多样,解释合理。它既是语法的本体观,也是语法分析的方法论。它以句子为研究对象,注重对语法分析时,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的结合。句法平面是指对句子进行句法分析。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对句法结构内部的词语与词语之间的关系进行成分分析,也就是着眼于句子成分的确定和结构方式的判别;另一方面,对句法结构内部的词语与词语之间的层次关系进行分析,也就是着眼于句法结构的层次划分。语义平面,是指对句子进行语义分析,句中词语与客观事物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属于语义的。句子的意思是由句中词语间的语义关系决定的。要了解一个句子的意思,单靠句法分析还不够,还要弄清句子内部各词语间的语义关系,即要进行语义分析。语用平面是指对句子进行语用分析。句中词语与使用者之间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属于语用的。语用偏重于表达,是一种动态的分析,认为一个句子通常有主题和评论,除此之外,还包括表达重点,焦点,行为类型,口气,增添,变化等等。把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结合起来分析,既符合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原则,又符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一、辨析正误:

酒把我喝醉了。

我把酒喝醉了。

(1)酒把我喝醉了。“酒”是主语部分,“把我喝醉了”是谓语部分。谓语部分里面,“我”作了介词“把”的宾语,“喝”是动语,补语是“醉了”。谓语部分里面,“把我”介宾短语作状语,修饰中心词“喝醉了”。“喝醉了”是一个动补结构,“醉了”补充说明动语“喝”。这是一个“把”字句。主干“酒喝。”,语义不合理,句子似乎不成立。

(2)“我把酒喝醉了。”,“我”是主语部分,“把酒喝醉了”是谓语部分。“酒”作了介词“把”的宾语,“喝”是动语,补语是“醉了”。谓语部分里面,“把酒”是介宾短语作状语,修饰中心词“喝醉了”。“喝醉了”又是一个动补结构,“醉了”补充说明“喝”。这是一个“把”字句。主干“我喝。”,语义合理,句子似乎成立。

从以上句法分析来看,(1)(2)句中除了介词“把”后的宾语不同,其余的句法结构相同,句子层次也相同。如果单看句子的主干,(1)句不成立,(2)句成立。但又因为(1)(2)句均为“把”字句,这就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另一条思路。

首先,从“把”的定义上来判断。“把”字句是由介词“把”(也包括意义相当的介词“将”)带上宾语作状语的句子。把字句在结构上一般分为三部分。A段:介词“把”前的成分;B段:介词“把”与其宾语组成的介宾短语;C段:“把”的宾语后面的所有成分。C段又可分为三个部分:状语,谓语中心语,谓语中心语后面的成分(宾语|补语|动态助词)。单从结构上看,(1)(2)句符合“把”字句的形式特点。

其次,从“把”字句的语义来源上来看判断。刘培玉(2001)从“把”的作用出发,结合把字句的句法结构来探讨把字句的语义特征,认为把字句表示通过动作作用于“把”的宾语。在把字句里,“把”表示一个物体作用于另一个物体。因为把字句是由动词“把”构成的连动句虚化来的,在连动句里,动词“把”的意义表示主语“握着”或者“拿着”宾语,“把”蕴含着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由动词“把”构成的连动句虚化成介词“把”构成的把字句后,动词“把”虚化成介词“把”,它的动词义“握”“拿”义丢失,但表示“一方作用于另一方”的功能保留了下来。从语义上讲,把字句中“把”的宾语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条件就是“把”的宾语是动作作用和影响的成分。由以上的条件判断,似乎(1)句成立,(2)句不成立。因为“酒把我喝醉了”中,酒对我施加的作用与影响,使我产生了变化,就是醉了。“我把酒喝醉了”中,我对酒施加作用与影响,不可以使酒醉。假如换成“我把酒喝光了。”成立,因为我对酒施加作用与影响,使酒没了。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两个把句子的补语结构相同这一点来分析。“酒把我喝醉了”与“我把酒喝醉了”二者的补语部分相同,从语义上来看,它们都属于带结果类补语的把字句。金立鑫先生认为在表示结果类补语的把字句中,B部分与C部分之间存在着主谓关系。即把“把”以及它前面的成分砍掉,后面的结构可以成句。根据这一观点来看,“酒把我喝醉了”中“我”与“喝醉了”之间存在着主谓关系,删去前面的部分“酒把”,“我喝醉了”可以成句。“我把酒喝醉了”中,“酒”与“喝醉了”之间不存在主谓关系,删去“我把”,“酒喝醉了”不可以成句。所以,我们可以确定的说“酒把我喝醉了”成立,“我把酒喝醉了”不成立。

综上所述,最后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我喝醉了酒”的把字句应该是“酒把我喝醉了”,而不是“我把酒喝醉了”。

参考书目:

【1】刘培玉《现代汉语把字句的多角度探究》[M],华中师范出版社

【2】胡裕树、范晓《试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J],马庆株《二十世纪现代汉语语法论文精选》[M]

【3】金立鑫《“把”字句的句法,语义,语境特征》[J],《中国语文》1997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