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工作措施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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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工作措施研究

张琳1郑晓松2

1.福州市消防支队;2.泉州市消防支队

摘要:本文从研究背景及意义、工作措施等方面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工作进行分析,对于未来对福州城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措施

1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2016年8月29日2时许,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马鞍山居民小区一层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起火原因为一层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火灾;2017年9月25日零时许,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五城街道一出租屋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起火原因为一层门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从全国各地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看,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亡人火灾几乎全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之中。目前,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50万辆。如何切实加强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特别是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归属地房管局(住建局)监管,因此,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方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联合属地房管(住建)部门一起开展工作。

2工作措施

2.1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要联合属地房管局(住建局)召集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要全面发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检查,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堆放杂物的,立即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予以处罚。

2.2落实专项整治措施

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居住住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在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辖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思想重视不够,不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要把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2.3规范小区电动车管理

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要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小区住户集中收看电动自行车火灾视频,深刻认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必要性。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向住户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要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火灾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倒逼电动自行车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4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应制定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车库(棚)。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和房管局(住建局)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播放电动车火灾案例,并充分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组织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3结语

总之,对于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属地房管(住建)部门应联合起来,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才能切实做好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工作,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

[2]《征求关于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稿)和关于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通告(稿)意见的通知》(公消办[2016]339号).

[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的通知》(豫公明发[2015]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