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抗式讯问模式实训教学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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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抗式讯问模式实训教学研究

刘文强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系辽宁沈阳110854

摘要:目前的审讯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立法趋势和侦查实战的现实需求看,我们需要将研究的重点逐步从对抗式讯问转向非对抗式讯问。在结合真实案例进行非对抗式讯问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以下几方面:梳理回顾理论教学内容;了解案情,引导学生做好讯问前准备;结合案例说明非对抗式讯问的运用要领;以及模拟讯问及点评等步骤。

关键词:非对抗式讯问模拟讯问实训教学

目前的审讯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甚至于警察在审讯当中随便骂人都有可能被律师抓住,当作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所以立法趋势和侦查实战的现实需求推动我们将研究的重点逐步从对抗式讯问转向非对抗式讯问。实战中大多数的审讯都是对抗式讯问模式,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相互对抗激烈,侦查人员主要通过具有攻击性的语言制造强大心理压力,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恐惧而认罪,有时为了提高讯问强度,侦查人员可能就会铤而走险,而未来这条路将面临巨大的诉讼风险。而在非对抗式讯问模式下,讯问双方更多呈现协作关系,侦查人员主要通过说服教育、情感影响等方法,以协商、沟通的非对抗方式,引导嫌疑人逐步达成利益交换的共识,从而使犯罪嫌疑人从心里放弃抵抗而承认罪行。在结合真实案例开展非对抗式讯问实训教学过程中,有哪些步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笔者将结合曹全故意杀人一案展开探讨。

一、案例简介

1.曹全故意杀人案的基本案情:某年2月,被害人吴金家因修路与嫌疑人曹全家置换土地,吴家将路修成,后因吴家置换土地的位置曹不满意,遂不同意置换,双方发生纠纷。某年5月6日早8时许,曹全见其载植在纠纷路段上的榆树苗被人拔掉,心生怒气,遂返回家中取出杀猪刀和铁锨,边骂边行至吴金家院后树林处。吴金正在家中修葺房屋,听见曹全的骂声也从家里出来与吴金对骂,并边骂边随手捡起一根枯树棍,二人相遇后,吴金朝曹全右肩部打了一棍,曹全也用铁锨打了吴金臀部一下,又持杀猪刀朝吴金右胸部猛戳一下,并朝吴金头部、脸部猛砍几刀,致吴金当场倒地死亡。后被闻讯赶来的张锁锁将刀夺掉。曹全转身离开,独自一人来到本村水平尖,从28米高的崖上跳下自杀未遂,后被人发现送医院救治。犯罪嫌疑人曹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2.公安机关收集的各项证据

(1)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受案登记表、报案人于夕阳、证人屈金玉、张锁锁、赵燕菊证言、现勘笔录、尸检鉴定书、嫌疑人供述证实,某年5月6日8时许静安县灵芝乡李家村水平组吴金家院落发生了吴金被害案。

(2)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主要证据:①嫌疑人曹全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5月6日早8时许,我在吴金家小树林与吴互相对骂,他先拿木棍打我,我用杀猪刀刀背在他左鬓角磕了一下,然后张锁就来夺刀,夺刀过程中,在吴金身上戳了好几下,然后我就跳崖去了。曹全指认的作案工具杀猪刀与现场发现并提取的杀猪刀一致。②DNA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杀猪刀上检出被害人血迹。③证人屈金玉、张锁锁、赵燕菊分别证实,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对峙时,现场没有他人,嫌疑人一手拿杀猪刀,一手拿铁锨,被害人倒地时指着自己胸口告诉证人“我完了,他在我这里戳了一刀”,张锁锁上前将嫌疑人手中的刀夺下之后嫌疑人独自离开。

(3)定罪量刑的其他诉讼证据:①证人于夕阳、尹爱芳、张永伟、吴金学等人证实,案件起因是吴家修路需占用曹家三步宽五步长的苜蓿地,两家协商换地解决。但吴家将路修好后,嫌疑人认为所换土地的位置不符合其要求遂反悔,将吴家的路挖断,吴家又填好,来回挖填了5次,嫌疑人又在该路段载上树苗,吴家又将树苗拔掉,导致了案件的发生。②证人张味味证实,5月6日8点过,自己在回娘家的路上,看见对面有两个人一边互相骂着,一边往一块扑着纠缠,其中一个人拿铁锨扬了一下。我往河滩里走时看见曹全大步往河滩方向走,等我走到河滩涵洞处时就听到“哗啦啦”的声音,我抬头看见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从崖上往下跌,是一个人的两只手上举着,接着又听到“哎呦”一声,我循声一看跳崖的人是曹全,我赶紧喊人去了。③抓获经过证实,嫌疑人曹全因跳崖自杀未遂于5月6日上午被送到静安县医院救治。④静安县医院诊断证明证实,嫌疑人颈椎、胸椎骨折,四肢不完全性瘫痪。⑤户口资料证实:被害人吴金,被害时已年满55周岁,系农业家庭户口;嫌疑人曹全,案发时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二、以实战为导向运用非对抗式讯问模式实训的基本步骤

1.梳理回顾理论教学内容:在开展非对抗式讯问模式实训教学前,教师应首先引导学生对非对抗式讯问模式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理进行回顾和复习,并结合当前侦查实践和刑事诉讼法修改提示学生,开展非对抗式讯问模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2.了解案情,引导学生做好讯问前准备:教师应带领学生了解基本案情,掌握公安机关获得的各项证据材料,并引导学生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和个性心理进行分析,结合案情制定讯问对策。首先,应当使学生尽可能多地了解本案发生的起因和经过,研究吃透案件已经获取的证据材料。其次,通过介绍犯罪嫌疑人曹全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社会背景、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内容,帮助学生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心理状态,以及讯问中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最后,引导学生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及案件证据事实情况,制定非对抗式讯问模式下开展讯问的讯问计划。

3.结合案例说明非对抗式讯问模式的运用要领

(1)疏通沟通渠道,搭建交易平台。与侦查人员的初步接触,犯罪嫌疑人本能地认为,侦查人员的目的就是想办法让其认罪的。因而,对侦查人员所有善意表达都会认为是虚假的。对此,侦查人员应当通过下列步骤,真诚地表达希望犯罪嫌疑人有一个相对较好结局的善意,为最终促成犯罪嫌疑人与国家进行利益交换营造良好氛围。

(2)促使犯罪嫌疑人与国家达成利益交换。在侦查讯问初期,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接受国家设置的宽大处理条件,因为他们在侥幸心理支配下,自认为具有逃避刑法追究的可能。因此,侦查人员只有将犯罪嫌疑人的这种侥幸心理彻底消除,犯罪嫌疑人才会接受国家设置的宽大处理条件,与国家进行利益交换。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下列主题的展开与推进,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与国家进行利益交换的无选择性。

(3)突破口供后构建证据链条。审讯工作是公安刑侦,预审工作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证据形成的“链中链”;审讯不仅是围绕犯罪嫌疑人展开的,更是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延展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等,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为基点,结合命案经办的现场勘验、尸检报告、调查访问、辨认、电子证据等侦查办案的程序步步为营而深入开展的侦查行为。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我们制定的讯问计划应是“突开”的讯问方式,“突”的实质是我们掌握嫌疑人犯罪的实质性证据,但延展性、全方位的收集固定、审验证据需要其他侦查工作的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来完成。“突开”嫌疑人的供述就是嫌疑人供述此案为期所为,个人如实供述和辩解即可,能够说清楚案件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同案嫌疑人实施的行为,作案的方式方法、工具等,是粗的“大链条”,固定其笔录。而后认真研究其“突开”的供述与辩解,结合其他同步进行的侦查行为进行研判,制定详实的审讯计划,这一步叫“审讯”,可以做综合审讯笔录,也就是针对现场、尸检、作案工具、同案嫌疑人、毁损证据、辨认、电子证据等做出详细的具体笔录,使“大链条”变作“小链条”,真正的起到审讯的作用。

4.模拟讯问及点评:在学生充分做好了讯问前的准备,能够领会非对抗式讯问模式的基本原理和要领的基础上,可以开展模拟讯问环节。模拟讯问环节应尽量由教师扮演犯罪嫌疑人,并注意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把握其在审讯中应有的表现,教师还应当结合之前的训练内容,从讯问程序、基本步骤及法律规定等层面引导、锻炼学生,并考察学生运用非对抗式讯问模式的能力和不足之处。在模拟讯问结束后,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对讯问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然后教师应对学生的讯问情况进行总体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