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只能在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择其一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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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香港××公司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该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