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的困境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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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的困境与思考

王宗联

安康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陕西安康725000

摘要: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管理是城市规划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性工作,为了能够推动城市发展,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管理工作,充分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服务于城市规划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管齐下,变被动为主动,合理、合情、合法地把违章、违法建筑彻底清除。还城市一个整洁、划一、和谐的面貌。

关键词: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困境与思考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不断深化和发展,需要城市规划执法人员,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工作中了解掌握城市规划监管的特点,并能够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保证监管的到位。作为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的工作者,更应该坚定自己的信念,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一、现代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现状

1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机制不够完善

在当前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中,人们总是过于急功近利,一味地追求成果和利益,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许多监察部门的执法者在工作时,没有制度的约束,难免会由于个人情感因素,而导致执法时有失公允。不完善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机制,使得执法者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者做出不适当的处理,在违背监察工作初衷的同时还影响了城市规划进程。

2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难以落实

城市的规划工作有着其独特的复杂性。显然,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总是会出现现实情况与期望、利益、法律等出现冲突的情况,这也就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工作过程必然是伴随着各种问题和阻碍的。而在这些阻碍中,常常会有影响监察工作进行的。同时,由于法律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导致民众对于城市规划的法律规定条文并不熟悉,于是在有意或无意间阻碍了监察工作的进行,这也是影响监察工作落实的原因之一。

3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中违法问题严重

根据我国的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城市规划过程中的违法个人惩罚力度较低,指明违法单位要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某些人对于法律的忽视,在城市规划过程中频频出现违法行为。同时,由于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和执法力度的不够,这些违法行为也更加猖獗、放肆。

4社区管理不完善

城管执法作为查违、拆违、控违的主力军,在防控城区违法建设工作上责无旁贷。但是,城区违法建设面大、量广、情况复杂,特别城中旧村及小区深处,违建隐秘性强,难免有疏漏,更何况目前城管执法工作面广、复杂,执法力量极为有限,无法切实全面防守违建的疯狂蔓延。而作为易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违建行为的社区、往往没有守住第一道关口,再加上相关职权部门没有及时与社区进行沟通联动等等衔接漏洞的存在,造成了城区违法建设“有机可乘”。

二、加强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的对策

1完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机制

(1)协调机制。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工作,所以要想能够更好地完成城市规划工作,就要保证各个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工作。因此,在监察机制中,协调机制的存在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我们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工作:城市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之间的协调;规划部门和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协调工作时,相关部门要注意土地的价格与城市规划对土地的需求是否相协调,保障土地的供应与城市规划需求同步。除此之外,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也相当重要。一般来说,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交通容量与城市交通需求是否相符;交通线路是否能够覆盖城市主要城区等。(2)调控机制。监察机制中的调控部分可以简单分为以下三个部分:机制内部调控、外部系统与监察管理系统之间的调控和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的调控。在进行监察管理系统的建立时,要着重对于这三方面的完善,确保整个系统能够良好的运行的同时,更好地发挥监察作用。(3)反馈机制。监察工作是否到位,成效如何,这都离不开反馈机制的工作。因此,我们要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反馈机制,对监察部门做出的决策进行成效评估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观测和评价。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本是一个单向的工作过程,难以对决策的成果进行及时的评估,而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能够极大的提高相关部门对于城市管理的反应速度。

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各种违法行为的存在是影响城市规划进程的重要因素,为了监察工作能够有效落实,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是及其必要的。为此,城市规划的监察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于相关法律的宣传,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多地了解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与此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不姑息,保证对所有违法行为做出应有的惩治。

3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一方面,事前提前介入,做到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应注重将日常工作与法律知识宣传相结合,宣传违法建设危害性,权衡利弊,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同时也要告知居民:并非所有的建设行为都是违法的,哪些违法、哪些合法,哪些经过审批后即为合法。采取事前宣传的一种方式,制止违法建设产生。另外一方面,坚持事后循循善诱,做到拆管并重,拆教并重。在对违法建设的整改过程中,我们坚决杜绝“一拆了之”的工作方式,而是应注重方式方法,尽可能低运用教育劝导等方式,引导自拆,积极助拆。将拆除过程变成规范、教育并重的过程,让群众拆得心服口服,确保不再新建。

4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针对违法建设面大量广的特点,单纯靠一个部门已无法切实满足查处违法建设的实际需要。这就需要各部门能够首先根据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其次能够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如此,才能彻底肃清城区违法建设行为。一方面,建立城管执法、社区、物业等单位违法建设联系制度,坚持做到相关信息及时沟通,调查取证相互配合。各部门、各社区应对自己辖区内违法建设采取不定期的调查摸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社区、单位等各部门内部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将制止违法建设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在依法明确自身职责的基础上,部门之间应注重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当地政府应组织一支专业拆违队伍,包括公安、电力、水务等相关责任部门,业务互补,保障有力。各部门间可以不定期地沟通总结,拟定专项方案,探索工作经验,形成高效控违体系。

5堵疏结合,全方位管控城区违法建设蔓延

妥善处置城区违法建设,应采取管理与服务双重手段,堵疏结合,全方位管控城区违法建设蔓延。首先,积极作为,合理疏导。其一,作为规划建设部门应做到政策合理透明,相关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效率提高,让群众知道哪些建设行为违法,哪些建设行为经审批即为合法,让群众心里有数,不参与违建行为,让群众有路可出。其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避免因恶性竞争引起的“不合理”规划设计,将违法建设扼杀于无形之中。最后,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为外来务工等住房困难户提供住房保障。其次,严格执法,有力控违。城管执法作为两违防控的排头兵,无论是在日常两违防控处置中,还是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开展中,都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违法建设进行查控,不论面积多少,不论当事人身份地位,均按照“公平正义”原则予以查处,在控违拆违的同时,震慑部分观望、存有侥幸心理的人。

结语:

城市规划的监察管理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既复杂又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国的城市建设开始时间并不长,在进行城市规划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或大或小的问题,在监察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阻碍。为了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发展,我们必须要尽快完善监察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黄亦锋。刍议现代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现状及对策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4):8.

[2]金婧等。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管理工作浅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5(5):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