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非公中小企业不得自定工资标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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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小企业数量占工业企业的比例超过了95%,且大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意见实施后可能影响巨大2009年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此次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根据这一意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定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