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情”感化以“法”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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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感化以“法”管理

翟军国

翟军国甘肃省酒泉市实验小学735000

刚参加工作的时候,记得一位年长的班主任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这些娃娃,要么哄住,要么整住。”今天,我对这句话也有了自己的理解:“哄住”就是靠近心灵、拉近距离,用“情”感化;“整住”就是用制度管理、约束。我总结为两个字,那就是老师的“情”和班级的“法”。

一、情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前提

教师对学生怀有真诚的感情,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自觉愉快地接受教师的教诲。教育的过程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心理交流”的过程,作为班主任,在实施德育的过程中应激发学生的情感。

1.用情激励学生

崇高的爱要求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充分利用教师形象的影响力激发学生的理智感、道德感和审美感。班主任应用自己对本质工作的用心和热爱,言行一致、光明磊落的品质,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态度去感染学生;教师要身先士卒、身体力行,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学生。教师的情应当是公正的,一个班集体中品学兼优者有之,教师不应偏信偏爱;品学均差者有之,教师不能冷淡歧视,否则受冷淡、遭歧视的学生会自暴自弃,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影响教育的效果。

2.用情温暖学生

我班学生贾某,上学期经常不完成家庭作业,与家长谈了几次也收效不大。从家长口中得知,他们遇到孩子不认真作业时多是狠打,再也没有好办法。我一方面告诉家长这样不是办法,一方面我又在想办法。他是值日组长,又经常负责领取早点,我经常叮嘱他领取早点注意安全,慢一点,并且多次夸他跟同桌近来学得不错,慢慢拉近心与心的距离。渐渐地,他变了,期末复习期间,数学几次模拟考试成绩都在80分以上。

3.用情鞭策学生

班上刘某和陶某某两名同学,父母开饭馆、摆菜摊,经常很晚才回家。这两名同学有几次没完成家庭作业,我打电话问他们的父母,得知晚上回家问他们时说已经做完家庭作业。我没有怪他们的父母,随即叫他俩到办公室谈话,告诉他们,面对整天操劳的父母,不说提前干点家务、给父母泡杯热茶,认真自觉地搞好学习,感恩父母,让父母欣慰,还怎么以撒谎欺骗父母,如何吃父母饭、穿父母衣?那次谈话后,他俩学习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了,期末考试刘某语数外三门全优,陶某某语数两门优秀。总之,批评的艺术应是严格与善良的圆满结合,学生对教师的批评感受到的不仅是合乎情理的严格,而且是充满人情味的关切。

二、“法”是班级管理的有效手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班级的规矩就是班级的“法”,就是规章制度,班规是其具体体现。那么班主任在德育的过程中如何用班规实施管理呢?

1.制定切实可行的班规

要通过制定班规,提高学生认识,把制定班规的过程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过程。学期开校,可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使学生认识到没有严格的行为规范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班风、学风,也不可能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从而使学生认识到制定班规的必要性。制定班规时,我实行广泛的民主,印发草稿,组织讨论,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反复修改,使我们的班规反映大多数同学的意志,班规内容不得带有体罚性,不应与教育法律法规相违背。我们的班规分为四部分,加减分细则共28条,内容包括课堂常规、课前准备、三操、体育卫生、路队安全、各科课堂作业、家庭作业、活动参与、平时检测、征文绘画等各类竞赛,能基本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持之以恒地落实班规

制定一个好的班规,仅仅是一个好的开始,关键是要把它落到实处。班级的管理仅靠班主任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应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为了落实班规,我采用了分科负责、分项考核的办法:一是班干部按分管内容及职责进行记录,主要考核常规,直接对班主任和考核组长负责。二是全班分八个小组,每个小组推选两名责任心强的同学,主要负责收发、检查家庭作业,其中一名组长负责汇总本组成员的周考核情况,直接对班主任和班长负责,班长审核组长的考核记载本,直接对班主任负责。同时我还在班上设置了一个家庭作业完成情况记载本,晨检后组长直接记载,使我在第一时间就能清楚掌握全班学生家庭作业的完成情况,便于及时教育。考核的具体做法是:每个同学的基础分为80分,再根据考核内容加减分,根据分数确定等级。评选优秀时,当场用平时考核成绩决定结果,避免凭印象下结论。

实践证明,这个管理办法行之有效,对规范学生行为、建立良好的班风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情能拉近教师与学生的距离,能滋润学生的心田,能感化学生的心灵。但只有情,班级管理缺乏力度,容易造成班级管理上的放纵和随意。法能使班级管理规范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行为规范,使班级管理制度化、经常化,从制度上防止了因老师工作造成的班级管理中的松和紧、冷和热;能使班级管理定量化、精确化,克服了对学生管理评定的模糊化。但只有法,只能规范学生的行为,无法走进学生的心灵,只能治表而不能治里。只有情与法的交融,既能规范学生的行为,又能感化学生的心灵,达到表里兼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