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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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秦婧

秦婧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518000

摘要: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是土建工程的核心工作环节,对土建工程的成本和经济收益产生着重要影响。实施土建工程造价管控工作,可以提高工程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投资限额被突破,促进工程各个部门对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等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此来实现土建工程的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将结合土建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中的一些问题,探讨当前土建工程造价实施管控工作的意义,对优化土建工程造价管控工作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建工程造价;造价管理;控制

引言:科学控制土建工程造价工作是行业目标,在行业留有计划经济影响、造价管理尚不被行业接受、土建市场和材料市场还存在不规范等负面因素的情况下,实现土建工程造价的科学管理还需要很长的路途去走。应该从土建造价工作中不科学、不系统、不适合市场经济的方面和问题入手,重点对土建工程造价前期控制,设计变得更频繁和造价与施工分离等问题展开分析,以土建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为研究对象,以更为科学的措施实现土建工程造价管理,达到土建工程造价管理的价值,进而为土建工程建设和施工提供科学的管理和保证。

1.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1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应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压低价格承包工程,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劲头,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1.2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市场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但是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想,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干预,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价市场混乱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市场观念淡薄,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过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上沿用老套的方法,严重阻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1.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1.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2.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2.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4适应市场发展,改革造价管理。定额管理一直是造价管理的基础,但是由于它所存在的某些不足,导致造价管理的落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造价管理应适应市场的发展,适应建设工程分阶段计价需要,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今后造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管理上,放在价格发布管理动态宏观调控上。我们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改革造价管理,首先要从改革定额管理出发。建立一套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主,非实体性消耗量采用企业自行确定与政府指导相结合,价格实行市场信息价,把指令性的间接费改变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取费,按工程量清单来进行招标,施工企业根据定额、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的管理模式。

3.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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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传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

[3]谢建明.新形势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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