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成品保护原则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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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成品保护原则探讨

刘帅

身份证号码:41078119891005XXXX河南卫辉453100

摘要:做好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优质产品将受到破坏或污染,成为次品或不合格品,增加不必要的修复或返工工作,导致工、料浪费、工期延迟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导致工;料浪费;工期

1成品保护的目的与意义

做好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优质产品将受到破坏或污染,成为次品或不合格品,增加不必要的修复或返工工作,导致工、料浪费、工期延迟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成品保护的范围

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安装的设备、五金件等成品、半成品都必须做好保护工作。成品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

2.1结构施工时的测量控制桩;制作和绑扎的钢筋、模板、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尤其是楼梯踏步、结构墙、梁、板、柱及门窗洞口的边、角等部位);砌体等。地下室、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屋面等部位的防水。

2.2装饰施工时的墙面、顶棚、楼地面、地毯、石材、木作业、油漆及涂料、门窗及玻璃、幕墙、五佥、楼梯饰面及扶手等工程。

2.3安装的消防箱、配电箱、配电柜、插座、开关、烟感、喷淋、散热器、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管线、水箱、设备配件等。

2.4安装的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通风机、水泵、强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等。

3现场成品保护的要点

3.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主要是根据工程实际,合理安排不同工序间施工先后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例如,采取房间内先刷浆或喷涂后安装灯具的施工顺序可防止浆料污染损害灯具;先做顶棚装修,后做地面,也可避免顶棚装修施工对地面造成污染和损害。

3.2根据产品的特点,可以分别对成品、半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具体保护措施。

3.2.1护就是提前防护。针对被保护对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对楼梯踏步,可以采取钉上木板进行防护;对于进出口台阶可以采取垫砖或搭设通道板的方法进行防护;对于门口、柱角等易碰部位,可以钉上防护条或包角等措施进行防护。

3.2.2包就是进行包裹。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例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立板包裹捆扎保护;铝合金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

3.2.3盖兢是表面覆盖。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例如,对地漏、排水管落水口等安装就位后加以覆盖,以防异物落八而被堵塞;门厅、走道部位等大理石块材地面,可以采用木(竹)胶合板覆盖加以保护等。

3.2.4封就是局部封闭。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例如,房间水泥地面或地面砖铺贴完成后,可将该房间局部封闭,以防人员进入损坏地面。

3.3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环境、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的概念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014001(2004版)对环境、环境因素、环境影响进行了定义。

4.1环境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4.2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3环境影响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5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实施要点

5.1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5.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施工期间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5.3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

5.4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5.5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砸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5.6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倒运,严禁凌空抛掷。

5.7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5.8除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9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情况向周边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于施工机械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降噪减振控制措施。

5.10施工时发现的文物、爆炸物、不明管线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

6.1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3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各项I作。

6.4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6.5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6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

7现场I临时用电管理

7.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龟和临时照明用电。

7.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7.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4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7.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7.6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分会.简明建筑施工机械实用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