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单位开展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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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自治区党委下发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区县(市、区)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