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企合作与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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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校企合作与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范强

范强(滨州市技术学院,山东滨州256603)

摘要: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学校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想方设法营造校企双赢氛围,解决高技能型人才培养与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教学、科研改革之路。

关键词:校企合作;教学改革;人才培养

校企合作在国际上称为“合作教育”,是指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合作,培养具有高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模式。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习工作有机结合,来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高技能型人才是指在生产一线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在关键岗位发挥骨干作用,能够解决生产实际操作难题并具有较强动手操作能力的高级工以上的技能型员工,是“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实践者,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提升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高“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笔者就以下几点谈谈粗浅体会。

1.国内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现状

各国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其中德国、法国、澳大利亚、英国和韩国等国家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都做得比较成功,他们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巧妙地将职业教育和培训与校企合作有机地融为一体,以下是这些国家在培训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简介。

1.1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结合的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的职业教育模式。根据受教育者与企业签订的职业教育合同,受教育者在企业以“学徒”身份、在职业学校则以“学生”身份接受完整、正规的职业教育。

1.2法国学徒培训中心

由地方政府和企业主办,属于工学交替的职业教育机构—学徒培训中心,是法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主要表现在学徒要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企业主不仅要支付工资,还要保证系统完整的培训,教学采取学徒培训中心与企业合作的工学结合形式。

1.3澳大利亚“新学徒制”

新学徒制规定,提供学徒培训的雇主与学徒之间签订培训合同,具体内容包括学员提供拟从事的行业和职业的相关资料、帮助学员寻找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1.4韩国“产学合作”

韩国政府规定企业必须进行职业教育,凡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负责进行员工的在职培训,1000人以下的企业须按职工平均工资0.75%的数额向国家交雇佣保险金,由国家专门机构负责培训员工。政府还大力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密切联系,把产学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企业要积极协助学生现场实习,职业学校学生现场实习要义务化。

1.5我国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基本停留在双方自愿层面大部分属于自发的、短期的、不规范的、甚至是靠关系维系的较低层次合作上,始终没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行动自觉的整体行动,没有上升到政府行为。

2、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途径

2.1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实行“教师下企业,技术人员进学校”的教师培训方法,增强教师的职业意识,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所谓“教师下企业”就是要实施教师下厂实习制度,要求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特别是要选派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和具有1~2年教学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深入企业现场进行锻炼,学习新工艺、新知识、新技术,了解新设备培养其专业实践能力。所谓“技术人员进学校”就是把企业中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具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聘请到学校作为专职或兼职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我校近几年从附近企业公开招聘了十多名高级技师、技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邀请大量专家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校开设讲座,介绍行业、企业最新技术进步,使师生受益匪浅。

2.2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更新教学方法与手段要贯彻“产学结合”思想,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行业和企业技能标准引入高职课程,这就要求改革我们原有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那种知识讲授加上实验验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两张皮”,实训与生产现场严重脱节,实习往往形式化甚至走过场的做法必须彻底改变。教学改革是为了突出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而教学模式的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更新都要服务于这一目的。要十分重视学生的技能训练,把对学生的职业训导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勇于创新的职业精神。

2.3校企合作的模式

2.3.1“企业配合”模式。这种模式对人才的培养是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企业处于辅助地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学校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目前,我国多数职业技术学校的人才培养中都采用这种合作模式。

2.3.2“校企联合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技能人才培养中实行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培养任务。

2.3.3“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企业对学校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分享办学效益,企业通过参与办学来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成为企业的一部分工作和企业分内之事,企业对学校的参与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管理。

3、我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成果

滨州市技术学院积极适应市场变化,逐步拓宽服务领域,塑造专业品牌。在强化各专业建设的同时,精心打造了热电工程、机电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数控技术等品牌专业,分别对接魏桥创业集团、滨化集团、滨州盟威集团等名牌企业,成功探索出了“校中有厂、厂中有校”的联合办学之路,促进了学生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也拉动了学生就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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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旭,李忠华.把握结合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04,(24).

[3]焦信敏,赵鹏.推进校企深层次合作提升校企合作动力[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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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昶,袁军平,申柯娅.构建校企合作机制培养技能专业人才[J].职业教育研究,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