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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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

王智

王智(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穆棱157500)

摘要:从四个方面重点讨论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

关键词:职务犯罪;讯问谋略;解决措施

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是遏制腐败、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而通过恰当的运用侦查谋略,则是迅速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必备条件。

在侦查讯问的实践中,人们总结出许多丰富多彩的侦查讯问谋略,按其形态划分,可分为:攻心型谋略、震慑型谋略、迷惑性谋略和利用型谋略等类型,每一类型又可列出若干种行之有效的讯问谋略。

1攻心型谋略

侦查讯问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通过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来施加影响,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不想、不能、不敢对抗讯问,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讯问攻心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要掌握好三点:一是要找准思想要害,对症下药;二是要讲究攻心技巧,方法得当;三是要保持攻击态势,掌握主动。最常用的攻心型谋略有:

(1)政治攻心。就是利用我们所拥有的正确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和观点去揭露、批驳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观念、观点和立场,以达到犯罪嫌疑人转变思想认识的目的。具体实施的要点如下:a.揭露内幕和犯罪性质;b.揭露矛盾,分化瓦解;c.巧用证据;d.摆事实讲道理。

(2)思想攻心。这是最常用的解决犯罪嫌疑人认识问题、观念问题、情感问题的讯问谋略。它主要通过强化讯问力量,适当加大讯问频率和宣讲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形势来完成,可具体分为:a.情攻心,是指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感,使其向有利于如实供述的方面转化;b.理攻心,是指运用社会道义和公理来转变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促其如实供述;c.势攻心,是指在侦查讯问中,运用和形成对我有利的局势、声势和形势。

(3)政策法律攻心。就是运用党的有关刑事政策和法律的感召和威慑力,去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其实施要点是:a.宣讲党的政策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攻心;b.运用真实案例和真人真事启发教育;c.运用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开展攻心;d.在看守所内结合实际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宽严典型教育。

通过上述几种攻心,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促其思想转变,如实供述。

2震慑型谋略

震慑性谋略,就是在讯问中,检察人员发出能产生强烈效应和刺激的信息,使犯罪嫌疑人慑于国家专政机关的威力,深感自己不是对手,无力与国家法律抗衡,从而削弱或消除对抗的意志,如实交代罪行。

(1)敲山震虎。敲山震虎就是打击一点,震惊一方的谋略。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供述已经公开暴露的或难以隐瞒的罪行作掩护,拒不交代检察讯问人员一时拿不出证据证明的重大罪行。此时,运用敲山震虎谋略,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实施这种计谋时,应掌握的要点有以下五个:a.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人际关系问题来敲,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某种联想而惊恐不安,从而供述罪行;b.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某一件事来敲,动摇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c.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某些物品来敲,让犯罪嫌疑人产生大事不妙的感觉;d.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具体时间、地点来敲,让犯罪嫌疑人无法狡辩;c.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其他因素来敲,使犯罪嫌疑人预感到别无退路,不得不供述罪行。

(2)先发制人。先发制人就是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掌握其防御体系的部分或全部情况之后,以自己据有的优势,主动向犯罪嫌疑人发起局部或整体进攻的讯问谋略。它可在整个侦查讯问活动中使用,也可在某一次具体问题讯问中使用。先发制人谋略实施时,应注意以下三个要点:a.出示强有力的证据,主动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罪行。b.使用措词强烈、节奏性强的发问语气;c.发现有谎供、狡辩的意向,就先行一步,揭穿可能说出的谎言,不给犯罪嫌疑人以喘息机会,堵塞其退路,迫其供述。

(3)攻其不备。攻其不备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对某一问题没有防备,或来不及防备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对该问题进行突然追讯的一种讯问谋略。实施谋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两点:a.检察人员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对攻中,要善于捕捉其没有防备的问题;b.发现了没有防备的问题,要迅速果断的进攻,切不可优柔寡断贻误战机。

3迷惑型谋略

迷惑型谋略,就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分散转移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使其在关键问题上失去警觉或产生错误判断时,乘隙攻人的谋略。常用的迷惑型谋略有:

(1)声东击西。声东击西就是在侦查讯问中,设法转移犯罪嫌疑人对某一问题的注意力,使其对另外一个问题注意防备,而检察人员,趁机对其防备松懈的问题发动进攻。实施要点是:a.示假隐真。选择一个犯罪嫌疑人比较关切的问题,发动佯攻进行追问,使犯罪嫌疑人集中精力进行辩解,疲于应付,思想混乱。b.乘虚而人。当犯罪嫌疑人思维出现混乱时,乘隙追问我们要解决的案件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在慌乱之中供出事实。

(2)造成错觉。造成错觉就是通过一定的语言、行为和气氛的影响,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证据已被获取、罪行已被揭露的推理判断,从而供述罪行。实施要点是:a.要充分利用信息的扩张性,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但传递的信息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b.运用时要沉着、冷静,表现出胸有成竹的样子;c.力争速战速决,切忌久攻不下。

4利用型谋略

利用型谋略,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某一弱点或共同犯罪中的某一犯罪嫌疑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追讯,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认罪行。常用的利用型谋略有:

(1)利用弱点。利用弱点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本身存在的不利于被讯问的弱点,进行讯问。其实施要点是:a.要善于从犯罪嫌疑人性格、气质等方面寻找可供利用的弱点;b.要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社会地位、社会经历等方面,找出可调动和利用的因素;c.采取有效步骤和方法,激化和扩大已发现的弱点进行讯问。

(2)将计就计。将计就计就是有意让犯罪嫌疑人施展反讯问伎俩,待其充分暴露后予以揭露,使其作茧自缚。其实施要点有:a.佯装中计。对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伎俩,佯装不察或者上当,欲擒故纵,诱敌深入;b.促其暴露。侦查人员佯装中计,让犯罪嫌疑人谎话讲够,表演顺利,犯罪嫌疑人会更加得意忘形,其谎话中的破绽和狡诈意图就会有所暴露,检察人员再给以适当的“补充”和“鼓励”以堵死退路;c.有力反击。检察人员的反击一定要切中要害,迫使犯罪嫌疑人认错、改过,然后一举突破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掩盖的重大问题。

(3)分化瓦解。分化瓦解就是利用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或犯罪嫌疑人与涉案人之间的矛盾,促使他们互不信任,以达到离间他们关系的目的。实施要点是:a.要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矛盾,选准分化的对象;b.要促使其矛盾激化,瓦解他们相互依存的精神支柱;c.要保持头脑清醒,认真审查核实他们的检举、揭发,防止偏听偏信。

总之,在正确的侦查讯问谋略的指导下,能使侦查讯问活动中的战术行动升华到新的境界。使用有针对性的技巧发问,适时巧妙的使用证据,充分有效地利用矛盾等手段,在谋略思想的指导下,都能发挥出最优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