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行财税政策对职工薪酬核算的主要影响及变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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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行财税政策对职工薪酬核算的主要影响及变化

郜利娜

郜利娜(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河南平顶山467000)

摘要:分析了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及法律规,涉及到企业对职工薪酬的核算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其核算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涵盖的内容到核算的具体方法均有很大变化。财税政策的差异,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企业需全面掌握,财税工作人员要应用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它们对职工及职工薪酬进行了特别的诠注。最终达到监管部门、企业、职工三方都能接受。

关键词:财税;职工薪酬;核算;变化

中图分类号:F04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2-086-01

企业职工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薪酬,职工薪酬的核算、制度的完善与否对于企业以及企业的职工都有着重要影响。随着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者的薪酬的核算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解释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首次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随之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的方法和信息披露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对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又重新作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的规定,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简要分析。

1职工薪酬内涵的变化

职工薪酬是企业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我国在新准则前对职工薪酬的理解比较狭隘,一般仅指工资和福利费,新准则职工薪酬的内涵要广泛得多。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职工薪酬核算上的变化

会计核算时,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根据薪酬类别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福利、带薪休假费用等,设置二级科目,如“应付工资”、“应付辞退福利”、“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住房公积金”、“应付福利费”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一级科目。准则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分配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更体现了谁受益谁负担成本的原则。但辞退福利除外。

3职工薪酬与税法之规定存在的主要差异及分析

职工薪酬从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支付对象来看,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会计上核算的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较广,税法上应仔细鉴别,有部分并非是税法意义上的工资总额内容。这一点是和税法上规定的有较大差异。

计量职工薪酬时,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分配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3.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从职工人员规定上来看,依照会计准则,职工人数的概念较广泛,包含与劳动法吻合的,签订合同的所有人员、职工及劳务工;此外还有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准则的职工范畴。职工工资薪金能否作税前扣除,关键是看本企业支付职工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3.2职工福利费。新准则改变了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而是采用按实列支的处理办法。新财务通则改革企业职工福利财务制度,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按规定据实列支,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

3.3社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企业年金。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3.4住房公积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超范围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3.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计提,税法上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6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资源,免费为职工提供商品或服务等。税法上对非货币性福利,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存在争议。或认为此情形个人并无可自由支配所得,因此不应当计入工资总额;或认为企业为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都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具体确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应可作为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福利费项目处理。

4结论

现行财税政策对职工薪酬核算从内涵、核算方法等方面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有了更加准确,明确的规定,对企业的发展有更大的推动作用。税法处理时,要注意和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相区别或予以剔除。凡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才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