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亟待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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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征税,是世界上大多数目家所普遍实行的税收制度,在发达国家更是如此。我国自建国以来,到党的十一属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在个人收入政策方面,国家长期实行低工资制,所以一直没有立法开征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为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出于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费用扣除标准是参照国外有关规定确定的,定得比较高(809元),我国公民除个别作家、艺术家和涉外企业的中方雇员外,一般公民的收入水平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额度,故个人所得税起不到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