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2001年~2011年孕产妇死亡监测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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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2001年~2011年孕产妇死亡监测分析

蒙凤云

蒙凤云(广西省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广西柳州545300)

【摘要】目的对融水苗族自治县2001~2011年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进行调查分析,阐述融水苗族自治县孕产妇死亡的基本特点与发展趋势,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关政策与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对2001~201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孕产妇死亡的个案表调查报告进行系统整理与分析。结果2001~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有了明显一下降。孕产妇死因仍以产科直接原因中产后出血为主,孕产妇死亡与其文化、生活地域有着深远影响。结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加强产科人员对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识别、及早干预和救治能力,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率死因分析干预措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2年11月,是全国成立最早的苗族自治县,也是广西唯一的苗族自治县.全县辖20个乡镇205个村(居)委会,聚居着苗、瑶、侗、壮、汉等13个民族,2010年末总人口50.5万人,其中少数民放占总人口的73.6%,苗族占总人口的41.1%。是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清水秀人稀少,山高路远河滩多,由于历史、自然条件和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融水人民的健康状况和生存环境相对较差,2003年以前,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徘徊在3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常在140/十万以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难以保障。由于诸多客观因素严重制约着当地的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孕产妇死亡率较高。为进一步加强产科质量建设,针对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01年~2011年的42例孕产妇死亡资料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2001年~201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孕产妇死亡个案表和调查报告。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死亡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造成的死亡者(不包括意外死亡)。

1.2方法

1.2.1资料来源本资料来源于融水县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妇幼卫生季度、年度报表等。

1.2.2监测方法使用广西省孕产妇监测方案制定表、卡,统一培训监测人员,县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的上报程序按时上报孕产妇死亡及同期活产数,主管人员对每例孕产妇死亡进行现场调查,孕产妇死亡率及有关数据均根据21乡(镇)和县直医疗机构监测点实际上报表、卡统计和质量控制后得到。

1.2.3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定界是根据死亡个案的病历摘要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专家组对死亡病历逐个进行评审分析,确定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收集汇总上报。

2结果

2.1一般情况年龄最小20岁,最大年龄39岁。初产妇26例,经产妇25例。未参加产前检查19例,计划外妊娠者15例,高中文化程度2例,初中文化程度6例,小学以下文化程度23例,文盲11例,41例均居住在农村

2.2孕产妇死亡率见表1。

2.3孕产妇死亡顺位见表2。

2.4死亡孕产妇的分娩地点见表3。

2.5死亡孕产妇的死亡地点见表4。

2.6孕产妇评审结果35例为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占83.33%,7例为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占16.67%。

3讨论

3.1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否反映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我县从2000年193.5/10万到2011年0.00/10万这与我县住院分娩率是分不开的。充分说明了随着“降消”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推进,政府重视,加大了经济投入,县乡产科的房屋、设备、人员得到了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我县实施“降消”项目8年,当地政府已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作为政府职责来抓,取缔了接生员和村医在家中接生,加强了孕产期保健管理和产科建设,实行全县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已实施住院分娩,极大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的概率。

3.2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3.2.1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我县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依次是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胎盘早剥和其他。与2005年导致我国孕产妇死亡原因相符,产后出血仍然是我县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直接影响着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控制。分析其主要原因为(1)基层孕产妇管理系统、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不完善,基层保健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知识技能不足,尤其缺乏早期识别产后出血的能力;目测法估计出血量存在很大误差,往往与出血量不符,延误了早期诊断与治疗。(2)孕产妇的文化程度低,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有15例从不进行产前检查,占35.71%,有14例产前检查小于5次占有率33.33%,家庭分娩17人占40.47%,2005年之前由于存在家庭接生较多,缺乏专业技能,不能识别异常情况,处理不当,转诊不及时。(3)存在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者为避免责任追究,流动性大,回避到医疗保健机构就诊,从而未得到孕产期系统管理,等出现病情危重时失去了最佳抢救时间,造成孕产妇死亡.边远山区由于经济贫困,交通不便,孕产妇突发危急情况时,转诊困难,延误抢救时机.

造成孕产妇死亡的2、3位原因是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及前置胎盘,其原因是: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筛查高危孕妇能力有限,对患有妊娠高血压疾病孕妇产检时未能检出,没有能进行干预治疗,尤其在产时不能识别危险症状,延误了转诊时机.县乡级部分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过程中没有完全掌握缩宫素的适应症及禁忌症,没有能及时识别羊水栓塞早期症状,对出现羊水栓塞危重患者抢救经验不足,失去了最佳抢救时机.孕产妇的文化程度低,保健意识缺乏,孕产妇过多地进行人流、引产手术或术后继发感染等原因导致前置胎发生,加上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低,失去了最佳抢救时机。

3.2.2孕产妇死亡原因顺位直接产科原因28例占66孕产妇67%,其中产后出血17例,占,40、47%,死亡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35例(包括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占83.33%,说明降孕产妇死亡率有很大下降空间。

3.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3.3.1继续强化政府职能,保证政策倾斜和增加经费支持妇幼卫生事业涉及千家万户的平安、健康,涉及全社会的稳定、和谐,急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妇幼卫生事业投入,呼吁全社会给予和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和产科质量,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抢救能力,加强“三基”知识的培训,为孕产妇提高到位的围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健康、安全分娩.依法整顿产科人员队伍,坚决取缔个体接生和非法接生。

3.3.2广泛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对有内外科疾病的孕妇及早治疗,并建立追随访档案。

3.3.3依托项目,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及新型号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及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尤其对居住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孕产妇,基层妇幼人员要把好产前检查关,努力做到所有孕妇在孕早期接受早期检查,产检次数至少不少不5次,妇幼人员对筛查出高危孕产妇给予正确及时治疗并设立专案、专人管理,加强追踪随访及转诊能力,及早干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提高住院分娩率,提供产褥期母婴健康服务。

3.3.4开展多形式健康教育宣教,改变就医行为和生殖行为到大力宣传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的必要性,通过三级妇幼保健网深入农村,面向家庭开展健康教育;还可以提高孕妇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具体案例面对面讲述,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增强孕产妇及家人对孕产期存在母儿健康潜在风险的意识,更新观念,改变就医行为,增加分娩安全性。同时要加强计划生育的教育和管理,改变生育观念。

3.3.5落实保健人员职责,确保孕产妇系统质量村医或接生员转为保健员,主要职能为发现、登记孕产妇,宣传督促孕产妇早建卡及产前检查,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继续加强县乡级产科建设,乡级医务人员在早期建卡时,要进行系统的全身检查,对不宜继续妊娠者应及早终止,其主要职能诊正常分娩,负责高危孕妇筛查、管理、跟踪,随访及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市县级医院建立产科急救中心,接受危孕产妇的转诊和急救工作,保持绿色通道通畅,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6加强各级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危重症的识别及急救能力针对各级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熟练掌握产科危重症的知识及急救能力。拓展对内科等综合知识与技能的了解与掌握,提高妊娠合并症内科疾病的诊治水平及处理高危孕产妇的能力。各级医疗保健人员应定期加强专业知识的学识培训,不断强化提高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落实各项治疗保健规范,做到抢救急时,措施得力。

3.3.7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是“降消”项目的一顸重要内容,主要对死亡孕产妇死亡病历组织讨论,就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处理原则、筛查记录及转诊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查找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县、乡、村三级职责履行情况,针对死亡原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3.8计划性生育对孕产妇死亡影响到较大我县11年死亡孕产妇中42例,计划外妊娠15例占35、71%,在家庭中分娩15例占35、71%,多为产科出血。努力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及家属对这一国策的认识和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消除计划外妊娠,才能更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

参考文献

[1]史绍荣,雷平etal.青海省海东地区2005~2008年孕产妇死亡分析及干预措施[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16):2183.

[2]汪燕,李菊兰etal.永昌县2000~2007年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及死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2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