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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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李春

贺州学院542899

摘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加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需要,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有关社会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安置等一系列规则和原则的总称。社会保障制度对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保障的类型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保险,主要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方面,每个方面的保障侧重面不一样。

(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社会福利,主要指社会服务事业及设施。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高纲领。

(四)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

(五)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包括两个方面:为受助者提供资金的社会互助:包括社会(国内)捐赠、海外捐赠、互助基金和义演义赛义卖,等等。为受助者提供服务的社会互助:包括邻里互助、团体互助和慈善事业,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当前,我国已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对象建立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应该同时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问题依然存在,如运行成本过高、财政支持不够、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均衡、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社会保障覆盖面小。此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滞后,法制体系不健全也严重制约社会保障制度的向前发展。

三、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加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需要,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不管哪一类社会保障类型,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全社会各类人群的权益,在必要的时候给予他们最低限度的保障。“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人,同时也应该是受益者,应该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要,努力构建满足全社会成员愿望的和谐社会。

(一)不断发展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经济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因素,经济水平上去了,才有为社会保障提高可靠的经济条件保证。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持续向前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基本经济条件,因为社会保障制度基金的唯一来源是劳动者的剩余产品,而剩余产品是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的。所以我们应该不断依靠科技的力量,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改善企业经营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就业岗位降低失业人员的数量从而减少社会保障的需求。

(二)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能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系,就拿养老保障问题来说,公务员由人事部门负责,城乡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负责,国企职工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个管理体系不尽完善,多个部门都负责同样的事情,一则浪费人员编制,二则会造成保障标准不一致,三则浪费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中,应该充分重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因素,三方面共同努力完善管理。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要不断规范和发展生育保险政策,不断发展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保证全社会人员能享受社会保障福利。

(三)加强基金管理监督

基金监督部门和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从源头上确保基金安全,杜绝基金违法行为的发生。应重视市场在基金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增加市场透明度,确保市场的主体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基金投资的长期稳定进行。

(四)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法律以其公正性和强制性而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点,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稳定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日益深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保险法》及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条例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保障的需要,因此,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一项紧迫而严峻的任务,应改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比较缓慢的状况,加快立法步伐,抓紧把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增强社会保障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这一制度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只有把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群体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国企职工以及部分有能力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但是,绝大部门非正规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以及失地农民、失业工人等群体并没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在进行社会保障改革时,应该重点考虑这几类人群的需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放在首位,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为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家应努力完善包括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及种类,充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精神,使社保能够满足各类人群的不同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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