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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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于润涵

于润涵河北省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06700

摘要工程质量监督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尤为重要,随着建设规模的快速增长,使工程质量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监管系统建设等方面入手,思考和探索了如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关键词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也正在逐步完善。在加快发展中不断强化,使工程质量监督逐步走上了一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我们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1切实转变观念,回归政府监督管理的本位

我国自建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以来,质量监督管理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发展过程。虽然法律法规业已明确,我们也已取得共识,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法定责任,而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正因为有许多责任主体为追求利益而罔顾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才需要有政府的监督;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怎样的监督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这一问题实际上可分为2个方面:

一是怎样检查的问题,也即怎样的检查能较为有效地发现问题;二是对检查结果怎样处理的问题,也即怎样的处理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的效能。

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文件也大体上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到对具体工程项目的检查,仍要由具体的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来实施监督检查。

1.1有效的检查要注意几个环节和问题

(1)检查的时间要合适,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这一点很重要。

(2)突出重点内容。检查不可能把全部质量问题都查出来,着重检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和环节,也即施工、监理企业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体质量的关键部位。而不能仅仅是罗列一堆具体的质量问题,然后一纸整改完结了事。

(3)掌握好行为质量和实体质量的辩证关系。从理论上说,工程质量是过程控制的结果,有什么样的质量行为就导致什么样的质量结果,但归根到底,质量行为是否规范,要以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最终依据。因此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检查必须做到并重,切忌那种流程式、机械式的检查。

1.2放弃验收式的检查

我们必须从观念上认识到对工程质量验收本是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分内之事,我们的监督检查必须以日常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为主,以检查建设各方质量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以前所谓的“对主体结构和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实行监督”不能作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因为这种制度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极易使质监机构变相成为责任主体,而责任主体对验收也高度依赖于质监站,不利于质量责任的落实。

其次是怎样处理的问题。说到底它就是质量责任落实的问题,因为任何质量问题的产生,从理论上说,其背后都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没有履行法定质量责任的结果,或建设单位违规指挥,或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监理单位形同虚设。因此我们必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规定实施停工、整改、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如果就事论事地处理问题作为一种通常的问题处理方法,将会严重削弱监管的效果和效能。

因此,今后我们的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回归政府监督的本位,以落实各方质量责任为主要工作,然后在监管的技术层面上努力实现方法和手段的突破。

2落实管理制度,实现监督工作透明化

俗话说,内强方能外壮。质监机构内部管理,特别是监督工作透明化对提高监督工作效能的作用也业已为大家所认识,各地也有一些好的做法,以下是我站的一些具体做法:

2.1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并实施考核

总的思路是引入企业管理的理念、突出政府管理的特点。考核的重点内容是环绕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环节如监督交底、停工整改、回复、不良记录、处罚、信息公开等,数量与质量并重。

2.2实行问题处理审评制度

我们对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周由站分管领导牵头,对处理进行审评,重点是审评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对那些监管严重缺失的问题处理,则要求责任部门追补处理。因为政府的行政监管对被监管者来说主要应达到二个效果,一是违规要化成本,错误必须改正;二是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如果问题被你查出来了,但却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那么被监管者就认为违法违规是无需化成本的,或只需很小的成本而能获得较大的利益,如果这一效应被放大,就会造成不好的社会示范效果,就整体而言,有时甚至比问题没有被发现更糟糕。

2.3召开监督月会制度

各监督科室每月召开一次监督通报会。主要内容是对所辖区域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问题进行讲评,对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宣贯;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诚信和不良信用进行通报,起到鼓励与警示作用,提高监管的效能。

3完善监管系统建设,以充分实现信息化监督管理作为提高监管效能的主要手段

3.1明确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方向

监管系统以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和质量监督管理各环节实现信息化操作为基础,切实改善和提高质量监督业务工作的工作效能,强化业务工作的规范化运作,提高向社会服务的功能,并通过有效的数据分析,数据展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现动态、闭合有效的监督管理,以达到整顿与规范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的根本目标。

3.2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

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是一个大系统,就质量监督而言,仅是整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我们的建设要求是,建立起质量诚信子系统,运用现代的网络管理手段,健全诚信体系与评价体系,征集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动态化诚信行为档案,对失信行为曝光,并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推动和完善建设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失信者耻,守信者荣的良好竞争机制。

3.3监督系统应实现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互动和沟通

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对立两方,而应该是有着共同的目标、责任不同的从事工程质量活动的二方。因此监督系统的建设应实现二者的互动和信息交换,一方面,使得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的情况特别是重要项目的验收、材料检测、质量制度落实等质量控制和管理的主要情况通过系统实时动态地反映,使监督机构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的态势,同时也是在现实条件下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种有效手段;另一方面,通过系统可将政府质量管理的要求及时落实到工程项目上。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方法需要不断创新,任何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是没有生命力的。必须不断注入新的内涵,赋予新的要素,体现新的特征。只有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适应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和谐社

会建设。